《幼者本位——儿童文学论集(书号:12537)》陈伯吹,高士其 全本小说免费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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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认卷(ZC) 关于作者
韩进,1962年生,安徽桐城人。中共党员,儿童文学硕士,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编审,安徽大学兼职教授、儿童文学硕士生导师。
全国新闻出版系统首批“领军人物”,中国编辑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图书评论学会会员。安徽省政府津贴获得者,安徽省学术学科、技术带头人,安徽省“六个一批”拔尖人才,安徽省十佳出版工作者,安徽省文化产业发展促进会常务副秘书长,安徽省出版工作者协会副秘书长、经营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中国儿童文学研究会会员。安徽省文联主席团委员,安徽省作家协会主席团委员。安徽省散文家协会主席团委员,安徽省文艺批评家协会副会长,安徽省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协会副会长,安徽省中华传统文化研究会副会长,安徽省写作学会副会长,安徽省儿童文艺家协会副主任、副秘书长,安徽省文学学会常务理事,安徽省桐城派研究会理事。
主要作品有《中国儿童文学史》、《中国儿童文学发展史》、《中国儿童文学源流》、《儿童文学原理》、《儿童文学》、《儿童文学课程学习指导书》、《高士其评传》、《陈伯吹评传》、《世界童话大王安徒生》、《玩具论》以及《百年中国儿童文学》、《台湾儿童文学十年》等各类著述600余万字。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华读书报》、《文艺报》、《鲁迅研究月刊》、《中国文学研究》、《当代文坛》、《文学自由谈》、《儿童文学研究》、《中国出版》、《出版科学》、《中国少儿出版》等报刊发表文论约100万字。文论被《新华文摘》和中国人民大学报刊资料复印中心转载,人选《中国新文学大系》、《中国儿童文学大系》、《中国儿童文学60年》、《中国新时期文学研究资料汇编》、《中国新时期儿童文学研究》、《中国儿童文学年鉴》等权威选本。
《高士其评传》、《陈伯吹评传》获第三届中华优秀出版物奖。《玩具论》(作者之一)获第二届中国出版政府奖。《陈伯吹评传》获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著作奖、山西省优秀图书奖一等奖。《百年中国儿童文学》获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论文奖。策划、编辑的图书先后获中国出版政府奖、中国图书奖、中华优秀出版物奖、“五个一工程”图书奖、全国儿童文学奖等国家级大奖。 点击进入整本阅读《幼者本位——儿童文学论集(书号:12537)》
默认卷(ZC) 自序
给自己的第一本儿童文学理论集取名,我想到“幼者本位”四个字,觉得这四个字最能体现我对儿童和儿童文学的理解。
我与儿童文学的结缘是一系列偶然小事累积而成的必然。
我的童年在安徽桐城一个贫穷如洗、民风淳朴的小山村度过,虽然每年三分之二以上的时间缺衣少食,但在夏夜的稻场和冬夜的火堆旁,听了很多很多大人们反反复复说的狐鬼妖魔、神话传说、水浒三国……心里充满无限恐惧、期待、好奇和幻想。
初中时意外得到一本残缺不全的张天翼童话《宝葫芦的秘密》,日思夜梦有一个王葆那样神奇的如意宝葫芦,想要什么就有什么。1978年我考进桐城中学,在文科班是学习尖子。1980年高考时,我标新立异的作文没有得到阅卷老师的欣赏,总分虽然上了全国重点大学线,但没有被中国最东、最南、最西、最北的四所重点大学录取,服从分配被分到安徽劳动大学(前身为安徽革命大学、安徽五七大学)中文系。村支书在杀猪请客为全村第一个大学生祝贺送行时,动情地要求我大学毕业不忘农家贫苦出身,一定要报答父老乡亲,回乡务农——劳动大学到哪儿都是要种田的。
失意的我提前一周搭乘便车,辗转四天来到皖南宣城县东50公里的小山沟叶家湾。这里的安徽劳动大学没有围墙,校园里到处是牛粪羊粪,校舍外满山的树林和满坡的茶园,早晚大喇叭里经常通知:“同学们请注意,后山发现大灰狼……”当时学校师生正在不断上访,要求将学校搬迁到省城合肥。
在这所原生态的大学校园里,有一座刚刚落成的现代化图书馆,外形酷似人民大会堂,山峦苍松环绕,湖塘相映成趣,又像座纪念堂,让劳大人引以为豪。在这座知识宝库里,我偶然看到了《宝葫芦的秘密》,从图书馆借阅卡片上第一次知道还有“儿童文学”这个类别,于是我按目录索引,将图书馆里所有以“儿童文学”命名和有关的藏书,全部借来看完(这种一扫而光、狼吞虎咽的看书习惯,我一直保留着,无论在浙江师大读研究生,还是在工作中研究一个课题,我都采取打歼灭战的方法,获得充分的资料,这对我开阔视野、占有资源、言必有据十分有用)。孩提时听到的那些稀奇古怪的故事在这里都找到了源头,这是一个充满神奇和童心跳跃的世界,填补了我久已饥渴的心灵,享受重返童年的快乐,吸引我进入儿童文学这座神圣的文学殿堂,顺着张天翼这条路,打开儿童文学通道,我很快结识了安徒生、格林、王尔德、普希金的童话,了解到高尔基、盖达尔、马雅可夫斯基、比安基为代表的前苏联儿童文学,关注于鲁迅、冰心、张天翼、金近的儿童文学活动,特别是了解到浙江师范大学校长蒋风教授在全国第一家开始招收儿童文学研究生,第一次发现了“儿童文学的秘密”,发现了一个独立的“儿童文学王国”。
有所发现的我,按捺不住兴奋,冒昧给蒋风教授写信自荐,表达报考儿童文学研究生的心愿。蒋风教授很快回信,鼓励我好好学习,待大学毕业时再报考,同时给我寄来他的《儿童文学概论》(湖南少年儿童出版社,1982年)。我如饥似渴地读了起来,全盘接受了蒋风教授的观点。这本书和后来五院校合编的《儿童文学概论》(四川少年儿童出版社,1982年)、韦苇教授编著的《世界儿童文学史概述》(浙江少年儿童出版社,1986年),我都读到可以背诵的程度,汲取了丰富的学术营养,成为我关于儿童和儿童文学认识,以及儿童文学活动的学术指南。我后来能幸运地成为蒋风教授、韦苇教授共同指导的儿童文学研究生,感到终身荣幸。两位教授不仅是我的学术之父,更是我的事业之父、人生之父。虽然毕业快20年没有回到母校去拜望恩师,但学生没有一刻不在挂念恩师,不在关注恩师的消息。今年蒋风老师86岁高龄,韦苇老师77岁高龄,师父师母相濡以沫,家庭非常和美,身体非常健康,思维非常敏捷,仍在著书立说,这是我最大的幸福和安慰,借此机会祝愿两位老人健康、快乐、幸福,特别要向我的两位师母致敬,她们是两位成功男人后面最伟大的女性。
回想追随蒋风、韦苇教授研读儿童文学的求学时光,我感到非常幸福。20年来,在为生活、为工作奔波的同时,我也始终没有忘记导师对于我的儿童文学教诲与期待。我坚持儿童文学立论基石的“幼者本位”观,就是继承蒋风导师的“儿童本位说”和韦苇导师的“儿童的被发现”。我所有的儿童文学活动也因此可以概括为不断“发现儿童”和坚定鼓吹“幼者本位”(不是照搬“儿童本位”)。我的这本儿童文学文集取名《幼者本位》,也是我交给两位恩师的一份作业,记录我对儿童问题及儿童文学的不断思考。
蒋风导师关于“儿童本位说”的学术主张集中体现在他的儿童文学理论著作《儿童文学概论》和儿童文学史论著作《蒋风儿童文学论文选》(接力出版社,2005年)里,将儿童文学基本原理和中国儿童文学发展实践相结合,以“儿童本位说”为中国儿童文学理论的大厦奠基。
蒋风认为:我国现代儿童文学之所以诞生于五四运动,这是历史的遇合,其中儿童观的进步是中国儿童文学走上自觉阶段的最直接原因。在中国,妇女和儿童历来受封建毒害和封建压迫最深,对封建旧儿童观的认识和批判,鲁迅、周作人兄弟最彻底,对西方先进儿童观的介绍和倡导,也是鲁迅、周作人兄弟最给力,从而开风气之先,确立了五四时期的社会儿童观,基本内容是:把儿童看做一个独立的人,承认他们的人格,尊重他们的意志和自由,保障他们作为一个“完全的人”应有的各种权利。正是这种进步儿童观为中国现代儿童文学诞生准备了思想前提。因为文学是人学,儿童文学作为文学的一个独立分支,当然应该以人为本,以人为中心。儿童文学是儿童的文学,是以儿童为服务对象的文学,当然应以儿童为本位,以儿童为中心。儿童本位正是五四时期进步儿童观的一个标志。没有儿童观的进步,也就很难想象儿童文学走向自觉。(参见蒋风、韩进著《中国儿童文学史·绪论》,安徽教育出版社,1998年)。
第一次接触到“儿童的被发现”,是韦苇导师在《世界儿童文学史概述》中有一节标题就是《儿童的被发现》,其经典论述特别引人注目。韦苇认为:虽然自从有了人类那时起,儿童这个生机勃勃的存在就是一个客观事实,但是粗粗推算起来,人类曾经有2500多年没有发现儿童。世界的先民对儿童有过这样两种认识:一种把儿童看成是成人的预备,一种是把儿童看成缩小的成人。社会没有发现儿童,儿童并没有被作为一个重要的人生阶段给予精神上、文化上的特殊重视。直到1658年捷克教育家夸美纽斯发表《世界图解》,才表明儿童开始被当做一个独立人生阶段来认识、来对待、来重视。但儿童问题被比较充分、系统地讨论,还是在此100多年后,卢梭在《爱弥尔》里第一次出现了值得用大字来书写的话:“要尊重儿童!”随着此后妇女解放运动的发展,儿童的地位得到进一步确认,人类文明史发展到这里,已经可以说:儿童被发现了!
“儿童的被发现”这一来自翻译的被字句式,内含了丰富的历史积淀和文化意蕴。陈伯吹在《世界儿童文学史概述·序》中说得极好:“儿童的被发现”这一提法,对儿童工作者(不只在文学艺术方面,也在教育方面)说来,是一个重要的课题,也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为什么时至今日,在文艺舞台上列队,儿童文学这个角色总排不上。这不是无缘无故的,如果把儿童看做缩小的成人,无视他们独立的人格,那么,当然在文学天地中没有他们的一席之地了。《世界儿童文学史概述》中对这一点作了历史的引经据典的叙述,强有力地支持了儿童文学工作者发奋工作的信心,是极有积极意义的。
蒋风、韦苇两位专家对于中外儿童文学发生的论述,共同揭示了一个颠扑不破的真理,也就是被写入《不列颠百科全书》“儿童文学”词条中的名言,儿童文学的自觉与许多历史因素联系在一起,“在某种程度上,它是某些有迹可循的社会运动的产物,最明显的是‘发现’了儿童”;“儿童一旦被认为是独立的人,一种适于他们的文学便应运而生”。
我曾经认为,五四时期儿童本位观的确立,与五四运动爆发前三天美国实用主义教育家杜威来华讲学一年推销他的“儿童中心说”有直接而决定性的关系,因为“五四时期中国凡对儿童及儿童文学感兴趣的人,几乎全接受了杜威的学说”(郁炳隆、唐再兴主编,《儿童文学理论基础》,10—11页,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我很长一段时间,习惯用“儿童本位”这个词,把中国儿童文学的发生与五四新文化运动期间接受美国学者杜威的“儿童中心说”联系在一起,但我越来越怀疑这一结论的科学性,时常质疑杜威的“儿童中心说”对于中国儿童文学自觉的意义究竟有多大,甚至以为有没有杜威来华讲学不是很重要,发现儿童、发现儿童文学已经走上了中国“人的发现、女性的发现、儿童的发现”的文明进程,杜威的“儿童中心说”来到中国,应该是顺应中国变革之时势,满足中国文化启蒙之需要,给力中国儿童文学之发现,送来一种武器,让批判更有力;添了一把烈火,让破坏更彻底;立了一个标杆,让建设更明确。
诚然,“儿童文学这名称,始于‘五四’时代”(茅盾语),是有其深刻的社会历史原因的。但中国“儿童的被发现”情形更为复杂,在杜威实用主义的“儿童中心说”之前,至少还有鲁迅接受英国生物学家达尔文进化论学说的“幼者本位”思想,周作人接受美国教育家霍尔儿童学学说的“儿童本位”思想,各种学说竞合交融,从而催生了一个具有中华民族文化传统和文学特色的新文学——儿童文学。如果说鲁迅、周作人关于儿童问题的思考更多注重于形而上的思想启蒙的世界观意义,美国实用主义教育家杜威的“儿童中心说”更多具有形而下的操作层面的方法论意义,他们在“收纳新潮,脱离旧套”(鲁迅语)的五四思想大解放时代汇聚在一起,形成巨大的理论武器,让中国儿童文学从发生的一刻起,就与世界先进的儿童文学理念接轨,有较高的理论起点和发展的世界眼光。这是中国儿童文学发生期最可宝贵的精神财富。
我在2004年写的《百年中国儿童文学》一文开篇,有意按照自己的臆测,对“五四时期的儿童文学发生”作了如下大胆描述:
在中国灿烂的文学星河里,儿童文学作为一颗璀璨的新星,萌芽于晚清的“儿童文学活动”,自觉于20世纪初叶五四时期的“儿童文学运动”,而今已有一百年的历史了。
一百年前,也就是19世纪与20世纪之交,这是中国历史从古代向现代过渡的重要时期,也是中国儿童文学从古代“自发的自然状态”走向现代“自觉的文学时代”所不可或缺的转型期。自1840年鸦片战争到1919年五四新文化运动,一批“先进的中国人”,像严复、黄遵宪、梁启超、周树人、周作人、陈独秀、胡适等,在向西方寻求救国救民真理的过程中,将达尔文的进化论作为当时中国文化启蒙的利器,在进化论的视野里发现了代表民族未来与人类希望的“幼小者”——儿童,接受了“后起的生命,总比以前的更有意义,更近完全,因此也更有价值,更可宝贵;前者的生命,应该牺牲于他”(鲁迅语)的“幼者本位”思想,反叛的矛头直指千古不变的中国传统的旧道德——“父为子纲”的“长者本位”思想,从儿童观上为中国儿童文学的萌生作了特别重要的思想准备。这一“幼者本位”的进化论思想与五四新文化运动中“人的文学”精神相整合,催生了中国儿童文学。
这里说的“百年中国儿童文学”,表明我将中国儿童文学的起始点往五四时期前移了十年,也就是辛亥革命前后。在这篇文章里,我有意不提杜威“儿童中心说”,而特意强调鲁迅的“幼者本位”思想,就是要尊重中国文学自身发生发展的内在动力,有意回避杜威“儿童中心说”与中国儿童文学发生的关系。尽管五四时期的儿童文学倡导和稍后儿童文学理论建设,都以“儿童本位”为理论武器和立论基石;尽管当时的“幼者本位”与“儿童本位”也是相互通用,相互替代,但作为两个不同的思想概念,传布有先后,接受有浅深,在百年后的今天,我们还是应该还其固有不同的思想内涵、学术价值和在中国儿童文学发生学上的意义。
如果把中国“儿童的被发现”放到人类文明进程这样一个更大的历史文化背景下来考察,会更坚信中国儿童文学的发生遵循了一条从“人的发现”到“儿童的发现”、从“人的文学”到“儿童的文学”的历史必然。2009年,在纪念五四新文化运动九十周年、新中国儿童文学六十周年之际,我特意以“从‘人的文学’到‘儿童的文学’”为题,认真写道:
中国儿童文学比西方整整晚一个世纪,根本原因是中国到了19世纪才开始“发现儿童”。在欧洲,15世纪“发现了人”,结出了宗教革命与文艺复兴两大硕果;18世纪“发现了妇女与儿童”,造成了“女子研究”和“儿童学”两门学科。在中国,直到20世纪初叶的五四新文化运动,才有人的解放、女性的解放和儿童的解放三大历史进步。
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先驱者们,把儿童问题与社会问题、国家前途、民族未来联系起来,给儿童前所未有的崇高地位,开始关注儿童身心两方面的需求,反对旧文学,提倡新文学,“人的文学”和“儿童文学”一脉相承地成为五四时期汹涌澎湃的文学主潮。五四时期的儿童文学运动是整个五四新文化运动的主要组成部分,五四新文学运动的奠基者同时也是中国儿童文学的奠基者,中国儿童文学从她自觉的那一刻起就与中国新文学的发展同呼吸共命运。
我在这篇文章里认为,中国儿童文学能够在五四时期完成自觉的历程,与六位先驱者的贡献息息相关,他们是为五四新文化运动提供宣传阵地、传播文明火种、创办《新青年》(1915年)杂志的陈独秀,倡导文学革命、成为新文化运动领袖的胡适,中国文化革命的主将、被称为“民族魂”的鲁迅,新文化运动的杰出代表、中国“儿童学”第一人的周作人,以及送来“儿童中心说”的美国实用主义教育家杜威,其童话被作为中国儿童文学典范作品的安徒生。其中,对中国儿童文学直接启蒙、贡献最大的,无疑是鲁迅、周作人兄弟。从鲁迅的《人之历史》(1907)、《儿童观念界之研究》(1913年)、《狂人日记》(1918年)到《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1919年),从周作人的《儿童研究导言》(1913)、《儿童问题之初解》(1914年)、《人的文学》(1918年)、《祖先崇拜》(1919年)到《儿童的文学》(1920年),可以清晰看出,鲁迅、周作人在20世纪之初就开始了对“儿童问题”的思考,都是从“儿童与国家之关系”入手,在人类进化论视野里发现了儿童作为“未来之国民”的存在;继而从“人之发展”视角关注到儿童由“人类童年”到“人的童年”的双重属性,将儿童从“小国民”的神坛上还原为生命个体的“小儿”,重视儿童期对于“人之发展”的意义;同时借用儿童学的新观念,解析儿童问题,强调儿童在生理、心理上有别于成人,有其内外两方面的需求,儿童期生活对生命个体有其“独立的意义和价值”(《儿童的文学》),将“儿童的发现”视作“人的发现”的内容和深化,将“儿童的文学”视作“人的文学”发展的新主题、新方向。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周作人在《儿童的文学》里,以“儿童本位”思想,提倡“儿童的”文学,成为中国儿童文学走向自觉的“宣言书”,其“儿童本位”思想集中体现在“儿童的”提法上。“儿童的”所指有三层含义:
一是人类学意义。周作人说,我对儿童的兴趣,最初“是从人类学连续下来的”,由此得知“人在自然中的地位”,“于是沿着这条路径一拐弯便又一直引申到进化论与生物学那边去了”,明白了“人类的个体发生原来和系统发生的程序相同,胚胎时代经过生物进化的历程,儿童时代又经过文明发达的历程,所以幼稚这一段落正是人生之蛮芜时期”,儿童即是“小野蛮”,他的成长有其既定了的不可改变的程序。(《苦口甘口·我的杂学》)这是周作人从人类学得来的结论。
二是儿童学意义。周作人说,“现在才知道儿童在生理心理上虽然和大人有点不同,但他仍是完全的个人,有他自己内外的两面的生活。这是我们从儿童学所得来的一点常识,假如要说救救孩子大概都应以此为出发点。”(《儿童的文学》)
三是文学意义。周作人肯定“儿童生活上有文学的需要”,提醒人们思考“怎么样能够适当地将‘儿童的’文学供给与儿童”,坚持从“儿童的”与“文学的”观点理解儿童文学,强调“第一须注意于‘儿童的’这一点”,“依据儿童心理发达的程序与文学批评的标准”,将“儿童的”文学划分为“幼儿前期文学”、“幼儿后期文学”、“少年期文学”三大层次。(《儿童的文学》)
尽管鲁迅、周作人在五四退潮后对于中国儿童文学的追求与理想日渐分歧,但兄弟两人在五四初期确是遥相呼应、合力同心,共同倡导并确立了那个时代的“幼者本位”思想,为五四时期中国儿童文学的发芽、开花、结果、生长,培育了“适宜的土壤”。周氏兄弟作为中国儿童文学的先驱者、开拓者、奠基者之一的历史地位应该得到尊重。
长久以来,有一种否定周作人文学贡献的思潮,这一思潮近年来也蔓延到鲁迅身上,鲁迅在中国新文学的地位被质疑,鲁迅的文章从教科书中被大量删除,似乎鲁迅精神已经过时。人们对鲁迅的认识会随人而异,社会对历史人物的评价也会随时而变,虽然鲁迅离开我们75年了,作为关心儿童和关注儿童文学的我,仿佛觉得鲁迅先生离我越来越近,尤其是他在20世纪初叶《狂人日记》里发出的“救救孩子”这一振聋发聩的呼声,不时在耳边响起;他那种“自己背着因袭的重担,肩住了黑暗的闸门,放他们到宽阔光明的地方;此后幸福的度日,合理的做人”的高大身影,时常浮现在眼前;他发自内心的“对于一切幼者的爱”并“自觉牺牲于后起新人”的伟大精神,始终鞭策着我们;他以“幼者本位”为核心的儿童观、儿童教育观、儿童发展观、儿童文学观,对今天我们正确认识儿童、重新发现儿童、建设儿童文学有着十分迫切而现实的意义。
我对探询中国儿童文学源流的兴趣始终没有改变,对还原中国儿童文学发生期生动景观的愿景始终没有放弃,特别是对研究五四前后鲁迅、周作人兄弟的儿童文学活动的课题始终没有停止,因而我对儿童文学的认识也毫无疑问受鲁迅、周作人“幼者本位”的思想影响最大,这方面的文章也是我写得最多、下工夫最深、最为看重的学术活动,也是认识我这本儿童文学文集的价值所在。
回到一百年前,从晚清西学渐进、近代辛亥革命、现代五四新文化运动等重大历史事件入手,企图一步步揭开尘封已久的历史灰垢,将寻找到的诸多“丢失的碎片”,渐渐黏合成“发展的链条”,终于发现鲁迅、周作人兄弟倡导的“幼者本位”思想是中国儿童文学由自发走向自觉的拐点、起点、制高点。“幼者本位”作为一个儿童文学的“历史概念”,应该放到它诞生的那个“历史原点”去考察,应该用发展的观念在“历史进程”中去评判。当然,如果抛开历史渊源,从语言学的角度来辨析,在今人看来,“幼者本位”与“儿童本位”也是互相联系又不尽相同的两个观念。一般幼者用来指称比儿童还要小的孩子,与“幼儿”相近;有时幼者用来指称与成人相对的未成年人,包括幼儿、儿童、少年,与年轻人、晚辈、下一代相近;也可以说,儿童是有明确指向的群概念,幼者是相对模糊的类概念,运用中,又有语境语感、习惯爱好等不同选择。
我这里所说的“幼者本位”自然有我自己的理解。幼者本位是一种文学观点,是我对儿童、儿童文学及儿童问题认识的出发点,站在幼者的立场,代幼者立言,把属于幼者的文学还给幼者,营造幼者可以逍遥的心灵乐园;幼者本位是一种社会主张,是我提倡并希望社会能认同“幼者优先”原则,幼吾幼以及他人之幼,养成“幼者本位”的社会道德观;幼者本位是一种人类理想,是我梦想颠覆祖先崇拜、长者本位的人类发展观,一切应以幼者为本位,带着“对于一切幼者的爱”,以未来为目标,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人类和谐美好。
是为序。
2010年4月28日于合肥 点击进入整本阅读《幼者本位——儿童文学论集(书号:12537)》
默认卷(ZC) 儿童文学的基本涵义
儿童文学中“儿童”的特殊涵义
儿童文学的服务对象是儿童这一特定的社会群体,换言之,没有儿童读者的客观存在,也就不可能有儿童文学这一文学品种。那么,儿童究竟代表了怎样的一种社会群体?它的内涵与外延又是什么?它对于儿童文学这一学科的确立与发展又有哪些特别重要的意义?这些便是人们认识儿童文学的前提。
一、“儿童”泛指0—18岁的未成年人
发展心理学将人一生的发展划分为不同的阶段,依次为胎儿期、乳儿期(0—1岁)、婴儿期(1—3岁)、幼儿期(3—6岁)、童年期(6—12岁)、少年期(12—15岁)、青年初期(15—18岁)、青年中期(18—25岁)、青年后期(25—35岁)、中年期(35—50岁)、壮年期(50—60岁)、老年期(60岁以后)。其中18岁是一个具有特殊意义的年龄,18岁以前的叫未成年人,18岁以后的是成年人。或
者说,18岁是儿童期的上限,将0—18岁的未成年人,统称为儿童。
这里的“儿童”是取与“成人”相对应的最广泛的意义。将人类划分为“儿童”与“成人”两大社会群体,其划分标准乃是人的生理与心理发展的成熟与否。而发展是一个渐进的、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儿童的不同发展阶段面临着不同的发展任务。美国著名发展心理学家哈维格斯特(R.J.Havighurst),1953年曾为每一发展阶段提出六至十项任务。他指出,婴儿期和幼儿期的九项任务是:学走路,吃固体食物,控制大小便,说话,区分性别和性器官,获得生理平衡,对社会和自然现象形成简单概念,把自己与家里的其他人联系起来,区分正误和产生道德观念。6—12岁的童年期,也有九项任务:学习普通游戏中所需的身体技能,对自己作为一个成长中的生物形成全面的看法,与同龄伙伴处好关系,学做适当的男性或女性的社会角色,学习文化和数字,掌握日常生活中所需的概念,发展道德和价值观念,获取个人独立和对社会集团及社会制度形成个人看法。青少年期(12—18岁)则应完成下列十项任务:与同龄男女青少年形成更为成熟的关系,充当男性或女性的社会角色,了解自己的体格并有效使用之,从父母和其他成年人那里获得感性上的独立,获取经济独立的保障,选择和准备职业,准备结婚和家庭生活,发展公民能力所需要的智力技能,进行对社会负责的行为和形成指导行为的价值观念体系。到了青年期(8项任务),则应承担一个公民的义务和寻找一个志同道合的社会集团,选择配偶,学会与婚姻伴侣共同生活,建立家庭,抚育孩子,扶持家庭,从事一个职业。换言之,即成家立业,开始独立承担起一个公民的社会责任与义务。哈维格斯特关于“发展任务”的概括,虽然是以那个时代的美国社会对人个体发展的规范为背景的,但现在仍有它的普遍意义。譬如18岁,在哈维格斯特的理论里,也同样是一个十分关键的年龄,正像许多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一样,将18岁作为成人及其承担法律责任的起始年龄。由此可见,“儿童”所指的年龄范围应该是0—18岁。
二、狭义的“儿童”指6—12岁的孩子
如上所述,0—18岁儿童的发展被划分为乳儿期(0—1岁)、婴儿期(1—3岁)、幼儿期(3—6岁)、童年期(6—12岁)、少年期(12—15岁)、青年初期(15—18岁)。为简单明了起见,上述6个发展阶段又被概括为三大时期,即婴幼儿期或低幼期,又称学龄前期(0—6岁);童年期或儿童期,又称学龄初期(6—12岁);少年期或青少年期,又称学龄中后期(12—18岁)。其中的童年期或儿童期就是狭义的“儿童”所指的年龄范围。
为什么狭义的“儿童”要以6—12岁为年龄界限呢?因为在6岁以前的婴幼儿还太小,这一时期他们还在学说话、走路、养成适宜地控制大小便等一些日常生活习惯,主要是满足生理上的需要,本能性的冲动支配着其行动,无目的的游戏在生活中占主导地位,依赖性强,自主感低,还不具备基本的生活能力。其发展的动力主要是自然法则或内部规律,其过程与生物过程一样是不可逆的。而从6岁开始,经过家庭与幼儿园的基本训练,儿童在具备了一定的生活与学习能力之后,进入了小学阶段的求学时期。这时,儿童已开始意识到进入了社会,他的依赖重心以及活动重心已逐渐由家庭转移到学校等社会机构方面,其发展动力由以往的自然法则为主逐渐转向文化教育的影响。童年期儿童的生理成长已近于成熟,其中,脑重量逐步接近并达到成人水平,12岁儿童的脑重量和成人一样均为1400克,但心理发展还很不成熟,其言行举止还很幼稚。由于学习成为儿童的主导活动,儿童的认识能力得到很大发展,其显著特点是从口头言语向书面言语过渡,从具体形象思维向抽象逻辑思维过渡。在此过程中,儿童的语言能力(阅读与写作)迅速发展起来,自我意识逐渐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能够独立地、带有批判性地评价别人、评价自己,并且开始真正领会一定的道德准则,学会按照这些道德准则来调节自己的行动。脑的发育、语言的发展、自我意识、独立性和道德感的初步形成,使儿童有了自己的思想与自主能力,并运用他的思想与能力来解释与改造周边的世界,形成了与成人世界迥然不同的溢满童趣的儿童世界:稚拙无邪,绝假纯真;喜怒哀乐,任天而动,乐观向上,永远进取等。这种“儿童状态”恰恰是成人世界所渴望而又难以企及的。
从儿童期步入少年期,是人的生长发育继乳儿期之后的第二个也是最后一个高峰期。随着性成熟、中等教育的完成,人的自我已趋强大,逐渐形成了一种过去经验和现在经验的混合物,并将儿童期各方面的自居作用进行整合,对儿童期遗留下来的问题寻求最终的解决。儿童期的结束,使得少年自觉与成人处于相同地位,其实,此时少年也必须在心理上与能力上作好准备,去对待即将面临的如职业和婚姻等重大问题。
由此可见,6—12岁的儿童期,最能体现与成人世界完全不同的儿童世界,严格意义上的“儿童”所指的即是生长在这一时期的孩子。那么,为什么广义的“儿童”又将年龄上限界定到18岁的青年期呢?如上所述,人的发展是有阶段性的,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发展任务,但这只是一个方面;事实的另一面是,发展是一个过程,前后是隔不断的,而且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个人在每一发展阶段实际上可以说同时存在着两种危机:一种是横向的危机,即每一阶段的发展任务是否可以获得顺利的解决,另一种是纵向的危机,即个人的心理社会发展是否能在自我同一性的作用下导致最终的解决。由于两种危机作用,便会出现儿童期(6—12岁)的发展特征或提早到来或推迟结束的现象,但其在年龄跨度上,一般都不会超过18岁,18岁以后仍然未解决儿童期的发展任务,则为不正常现象。再说,在儿童期与成人期之间的少年期,其实还是一个重要的过渡期。因为从孩提时代发展为成人世界中的一员,还有一个个体发展与社会发展相互磨合以致相互认同的复杂过程。所以,少年期既是儿童期的持续,又为成人期作准备,是架起两者之间的桥梁。借用美国现代最有名望的儿童精神分析家埃里克森(E.H.Erikson,1902年生)的说法,少年期是儿童期的“合法延缓期”,有了这个合法延缓期,儿童才能作好进入社会的各方面准备,社会也才好为儿童进入社会作各方面的准备。
三、儿童的本质在于他们所表现出的与成人迥然不同的社会关系
通常人们对儿童与成人的简单区别是基于人的自然属性,即是否达到生理性成熟(特别是性的成熟),然而,人的生命的成长,自一开始就立即表现为双重关系:一方面是自然关系,一方面是社会关系。而自然属性是人和人类社会存在的基础和前提,对于儿童的认识,仅仅注意到其生理和心理的发展及特征,是远远不够的。这是因为在儿童的双重属性中,具有本质意义的是其社会属性。“特殊的人格”的本质不是人的胡子、血液、抽象的肉体的本性,而是人的社会特质。人的社会属性体现并制约着人的自然属性,并从根本上把人与一般动物区别开来。人的自然属性只是被社会化了的自然属性,正如马克思说的那样:“自然界的人的本质,只有对社会的人来说才是存在的。”既然如此,那么关于儿童本质的认识,还应从体现其本质意义的社会属性中寻求依据。
现代生命科学的研究成果表明,人与动物不同,还有一个“第二次成人过程”,用社会学的术语来注释,即是“儿童的社会化进程”。动物只有一次性生成过程——在母体中的那一次性生成过程。人在母体内也有一个成人过程,即从受精卵到人的降生,复演的是人类亿万年的进化历程——人的机体形成过程。但母体所生之人乃是自然人,既不会说话,更没有思维,没有自我意识,没有道德感。总之,没有人所应有的知识与理性。而要从“自然人”发展到“社会人”,其间还必须有一个转机,这个转机即是尽可能多地获取人类社会的优秀文化成果,完成向理性的人的过渡,而最有效的措施之一,就是教育。所以,儿童从会说话、能走路的3岁开始,就进入幼儿园,社会关系从儿童—父母的双向关系,逐渐转向社会,形成儿童—家庭—社会的三角关系,开始寻求在民族文化背景中获得最有利的发展。此后的小学教育(6—12岁)、中学教育(12—15岁初中阶段、15—18岁高中阶段)等,实际上都是通过教育手段来加速儿童的社会化进程,最终仍然是想求得社会的认同,成为成人社会的一分子。
整个儿童阶段其实是集中受教育的时期。教育,不仅规定着人发展的速率,而且规定着人发展的方向。但受同样教育的儿童,其发展的水平又不尽相同,这是由“每个人的特异性反应及其对社会任务作出反应时所掌握的特殊发展方式”而决定的。这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社会要使人类个体成为社会整体当中的和谐细胞,就要对人类个体提出要求,实施教化,人类个体要在社会中生存和发展,也要学习和掌握他所处社会的占主导地位的文化模式和行为规范。这一教化与学习的双边活动,就是所谓个人的社会化。另一方面,人类个体并非消极、被动地接受社会教化,他们总是要从个人已有的价值、定向和目标出发,对社会的文化模式和行为规范进行加工和再创造。这种个人认识与变革社会的活动,就是个人对社会的反作用。个人的社会化和个人反作用于社会是构成社会互动的两种因素,而儿童与社会之间最根本的关系,也就是互动关系。
所谓互动,是一个具有广泛社会学意义的术语,这里用来指人类个体与社会交互作用的全部方式和过程。但这一“交互作用”并不是均衡地、不偏不倚地贯穿于人的整个一生,恰恰相反,正是由于“个人的社会化”与“个人反作用于社会”这两种因素所占比重的不平衡,才使得人生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如果将前一类因素记作“A因素”,将后一类因素记作“B因素”,那么在互动过程中,两者分布的状况从理论上说可以有三种:
A因素>B因素;
A因素=B因素;
A因素<B因素。
事实上,这与现实的情形也是对应吻合的,其分布状况大体反映了人生三大不同阶段相互区分的特征,即当个人接受社会教化的因素占主导地位的时候,就表现为儿童时期的主要特征;相反,当个人反作用于社会的因素占主导地位的时候,就表现为成人时期的主要特征;而当两种因素同时发挥重要作用时,正是儿童向成人的过渡期即青少年时期的主要特征。
社会化(Socialization)是一个进程,它贯穿于人一生的全过程,指的是人“吸取”周围文化或亚文化群的价值观念、风俗习惯和看法,就其实质来说,是个人与社会之间互相起作用的沟通过程。但在这个过程中,从个体接受社会化的方式看,又有两种途径,其一是社会教化,即社会化内容的吸收主要通过施化者(社会整体)的外在灌输和潜移默化来进行;其二是自我内化,即社会化内容的吸收主要通过受化者(人类个体)的自觉选择和反复强化来进行。如果将前者记作“A1因素”,后者则可记作“A2因素”,那么,在个人社会化的全过程当中,随着社会化过程的绵延发展,上述两种因素实际上在互为逆向地发生一种有规律的变化。具体来说,在由儿童成长为成人的过程当中,A1因素的影响在逐渐减弱,A2因素的影响在逐渐增强。这个意思可以作下列表示:
(1)A1:儿童>成人
(2)A2:儿童<成人
这就非常直观地反映出人生两大阶段相互区别的不同特征,即:(1)式表明,社会教化的比重,儿童大于成人;(2)式表明,自我内化的比重,儿童小于成人。据此,我们可以作出如下具体的阐释:
关于儿童,他们大都是被动地接受社会教化;其社会化内容主要听凭成人(父母或老师)的安排,自己缺少独立的选择与取舍能力;其思想与行为模式一般也是通过社会教化的方式来形成与巩固的,而实施教化的设置主要是家庭与学校。
富有启发意义的是,上述思路也同样为各人生阶段内部的分期提供了有力的依据。例如,儿童阶段本身其社会教化与自我内化的“互逆”变化,同样可以作下列表示:
(1)A1:婴幼儿期>童年期>少年期
(2)A2:婴幼儿期<童年期<少年期
综上所述,从人的社会属性方面来认识儿童,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自然属性既然是人的属性之一,那么在划分儿童范畴的时候,不仅不能置之不顾,相反,必须给予高度的重视。尽管人的自然属性的发展水平不尽一致,但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年龄上限(18岁)是被广泛接受了的。然而,又正如著名社会学家凯森(W.Kessen)所说:“孩子从根本上说永远是‘文化的产物’。”在确定儿童范畴时,就必须把立足点放在体现儿童本质的社会属性之上,同时还必须通过整个人生过程的考察,通过儿童阶段与成人阶段的比较,来逐步把握“儿童”这一概念的科学的内涵与外延。
四、儿童文学中“儿童”的特殊内涵
儿童文学的特殊性在于它是以儿童为读者的文学,因而,有什么样的儿童观,就有什么样的儿童文学。所谓儿童观,即人们对儿童的认识和评价的哲学概括和抽象总结。从儿童文学的视野来看儿童,除儿童的一般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外,还有其特殊内涵。这一特殊内涵即被中外儿童文学发展史证明了的,儿童不能被看做是缩小了的成人或不完全的成人,而应该被看做是具有与成人平等人格的独立的个人。正如《简明大英百科全书·儿童文学》所指出的:“儿童一旦被认为是独立的人,一种适合他的文学便应运而生。”
中外儿童文学发展史的研究成果表明,并非有了儿童,儿童文学就相伴而生;也不是有儿童的地方,就有儿童文学。本来,自从有人类,就有“儿童”这一群体的活生生的存在,“但人们却视而不见。所谓视而不见,指不把他当做儿童看待。在史前社会,人们是从他与部落的社会、经济和宗教的关系去考察,儿童一直是被当做未来的成人看待。因此,经典文学作品,要么看不见儿童,要么就是误解了他。整个中世纪以至文艺复兴晚期,儿童仍然像以前一样,是一个未知之域。”正如历史学家的研究所表明的,“欧洲各国在16世纪以前,根本就没有‘儿童’这个观念。在那个时代,小孩子只是具体而微的成人罢了。6岁以前的幼童,尚需要成人的照顾,6岁以后的幼童,便加入成人社会的行列,吃、喝、穿、工作……都与大人相同了。”“1658年是一个转折点,当年捷克教育家夸美纽斯出版了第一本儿童画册《世界图解》。他体现出一种新的洞察力:儿童读物应属于一个特殊的级别,因为儿童不是缩小了的成人。但对这种洞察力进行有意识地、系统地和成功地利用却过了一个世纪才开始。一般认为,把儿童当做值得加以特别考虑的个人和值得加以思考的观念始于18世纪下半叶。”世界儿童文学的历史也便由此开始。
与西方儿童相比,中国儿童要不幸得多。中国儿童观的发展,在漫长的封建社会里尤为缓慢,封建统治社会以“三纲五常”来规范人们的言行,不能越雷池半步。在“父为子纲”的封建纲常伦理桎梏下,儿童没有一点做人的权利与尊严。“父对于子,有绝对的权力和威严:若是老子说话,当然无所不可;儿子有话,却在未说之前早已错了。”儿童不仅没有说话的权利,而且生死大权也掌握在“父”手里,所谓“父叫子亡,子不得不亡”。儿童的地位,正如《周易》中所释,“童”从“僮”,奴隶也。而儿童的受重视,就其家庭来说,是源于“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古训。祖辈们关心小孩是因为自己的“香火”得以传继而视小孩为自己生命的延伸或自己的化身,父辈们生养子女是盼其光宗耀祖与作为自己福气的材料;母亲则因为“丈夫在世,母以子荣;丈夫去世,母即从子”的特殊命运,更视小儿为自己人生的依靠。而就社会来说,男孩被重视,因为他是未来的“战士”,是国家大业的承继者;女童被重视,则因为她是生育未来“战士”的工具。于是在家庭与社会的双重期待下,儿童没有半点作为儿童的权利。这样的情形直到20世纪初的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才有所改变。因为“五四运动的最大成功,第一要算‘个人’的发现”。这“个人”中除了男人与妇女外,也包括了儿童,正如叶圣陶所说的:“我们最当注意的还要数到儿童。”新文学的先驱者们,如陈独秀、鲁迅、周作人、胡适、茅盾、郭沫若、郑振铎、叶圣陶、冰心等,都对“儿童问题”报以极大的关注,形成了五四新文化运动中令人瞩目的“儿童文化热”。对现实有着清醒认识的先驱者们认定中国的儿童解放必须以欧洲为旗帜而取同一步调,一方面有意识地去研究介绍《儿童心理》《儿童学纲要》《儿童之好奇心》等西方儿童学论著,使“儿童学”这一崭新的学科奇迹般地出现在学校讲坛上,如1920年凌冰先生就在南京高等师范暑假学校作了《儿童学概论》的长篇讲演,对“儿童学”作了相当全面而系统的介绍。儿童学的传播为人们批判“以长者为本位”的旧儿童观,建立“以幼者为本位”的新儿童观输入了科学的武器。另一方面,又将“儿童文学”作为“儿童教育问题”之一来关注,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儿童文学运动”,呼吁“将属于儿童的文学还给儿童”。上述两个方面就表明了人们对儿童的理解已经发生了质的转变。
这是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以明白无误的科学语言确认“儿童”具有“完全”的“人”的地位;有不同于大人(青年与成年人)的“自己的内(精神需求——引者注)外生活”;童年期“自有独立的意义与价值”。它的核心就是“把儿童当人看”、“把儿童当儿童看”。这就标志着真正现代意义上的“儿童”在中国也被发现了。不仅如此,周作人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儿童生活上有文学的需要”,指出为儿童选择文学,应“依据儿童心理发展的程序与文学批评的标准”,并根据儿童学上的分期,将儿童文学分为三个层次:(一)幼儿前期文学(1—3岁),主要体裁有诗歌、寓言、童话;(二)幼儿后期文学(3—10岁),主要体裁有诗歌、童话、天真故事;(三)少年期文学(10—15岁),主要体裁有诗歌、传说、写实的故事、寓言、戏曲。(这一分期与现在通行的将儿童文学分为“幼儿文学”、“童年文学”与“少年文学”是基本一致的)号召“有热心的人,结合一个小团体,起手研究”儿童文学:或民间采风,或整理传统,或译介外国作品,或创作新作品等。
以科学的儿童观立论,并富有系统性地倡导儿童文学,周作人是“第一人”。中国“儿童文学”一词便是从这里的“儿童的文学”逐渐演变简化而来的。正是将儿童看做一个独立的人,关注他的“内生活”的需求,才有20世纪初叶中国儿童文学的发生。
综上所述,对儿童文学所服务的对象——儿童的理解,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含义:
1.儿童泛指0—18岁的未成年人,狭义的儿童指6—12岁的小学生。这是儿童文学的服务范围。
2.儿童阶段是人一生中集中受教育的阶段。其社会本质是被动地接受社会教化,完成由“自然人”向“社会人”的成长过程。这赋予儿童文学的教育天性。
3.在儿童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之外,儿童文学还特别重视从人格的哲学高度来观照儿童,视儿童为具有与成人平等人格的独立的个人,既不是缩小的成人,也不是不完全的成人,要求把儿童当人看,把儿童当儿童看。这是儿童文学的存在前提。
儿童文学的三大层次
儿童对于文学的需求
儿童在其成长过程中,不仅需要解决吃、穿、住、用等基本的物质需求,还会遇到许多心理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儿童一方面从家庭、学校的成人那里得到指导;另一方面,儿童也可以通过阅读书本获得相关的知识。而阅读行为就其本质而言,是出于儿童的五种最基本的生活需要:(1)学习需要;(2)交往需要;(3)缓解焦虑需要;(4)放松的需要;(5)消磨时间的需要。如果儿童的阅读以选择文学为对象,那么儿童文学所具有的“导思、染情、益智、添趣”的功能,正可以满足儿童的上述阅读需要。
儿童对文学的阅读需求,在不同的年龄段有其特殊性。如前所述,儿童心理发展过程表现出明显的阶段性,那么,一切使儿童社会化的措施都在此前提下被建立起来,其中最有效的途径是教育。教育与儿童心理的结合,也表现出明显的阶段性,即幼儿园、小学到中学。而教育的程度决定了儿童的阅读水平;儿童阅读水平的阶段性,又规定了儿童文学的不同层次。
1.幼儿文学专为婴幼儿提供的文学。婴幼儿由于不识字,还没有独立读书的能力,只能用耳朵“读”父母讲给他们的故事或歌谣。当父母指着色彩鲜艳的儿童书籍给孩子讲书时,婴儿开始认识了书籍,知道了书籍是与自己有关的东西,书里有好听的、能使自己快乐的故事和歌谣。而在父母没有开始为孩子讲书时,孩子即使看到了书,也不知书为何物。但与婴儿不同的是,幼儿喜欢更多地、更主动地参与读书活动,如向父母提出“读”某本书的要求,在父母“读”书的过程中,既得到情感的愉悦,也随着父母的手指“看”字,认识一些文字。与婴幼儿的听读兴趣与能力相适应,下列5类图书成为幼儿文学的主要内容:①以图为主、图文并茂的图画书;②优美短小、朗朗上口的儿歌童谣;③情节简单、人物鲜明的童话(如安徒生、格林的部分童话);④与儿童日常生活相关的生活故事及简单的谜语;⑤玩具书,包括立体书、有声读物等,也指可以将书中某页或全书拆开,按照一定提示做成玩具的书刊。
2.童年文学为了与成人文学并列的广义的“儿童文学”(以0—18岁未成年人为读者对象)相区别,以小学生为对象的儿童文学,又被称作“童年文学”,或者被称作“小学校里的文学”。与婴幼儿期相比,这一时期的儿童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开始进入学校接受正规的系统的教育。由于儿童在学校学习识字,一年级约识字700个,二年级约识字1600个,小学毕业时约识字3000个,这样,大部分家长逐渐停止了为儿童“读”书,儿童开始依靠自己的阅读来领会读物的内容,满足“听故事”的心理需求。但同样是小学生,低年级、中年级与高年级儿童的阅读能力又有很大的区别。低年级(一、二年级)儿童因识字还很有限,能独立阅读的书籍有两个主要特征:一是以图画为主;二是拼音读物。具体来说,可以是情节简单,但故事性较强、篇幅较短的儿童连环画;像绕口令、颠倒歌、游戏歌、谜语这类具有幽默感与娱乐性的儿歌;像贝洛的《小红帽》、格林兄弟的《白雪公主》、洪汛涛的《神笔马良》那样人物性格鲜明、充满人物行动和事件变化的优美童话;取材于学校生活或家庭生活的儿童生活故事以及与电视节目有关的卡通书。随着识字量的增加,小学中年级(三、四年级)成为儿童阅读的重要转折期,从这个时期起儿童喜欢阅读的书籍中图画拼音越来越少,文字越来越多,文字所含的思想内容也越来越丰富。儿童不仅通过图像、声音,也通过文字符号来认识现实社会与历史。这一时期儿童至少能读下列四类文学书籍:(1)含义较深刻的或富有象征意义的童话,如安徒生的童话《皇帝的新装》《海的女儿》《丑小鸭》等;(2)富有儿童情趣、意境优美的儿童诗,如柯岩的《小兵的故事》《帽子的秘密》以及刘饶民的《大海睡了》等;(3)科学童话和科学故事;(4)英雄伟人故事和历史故事。到了小学高年级(五、六年级),儿童随着心理发展水平的提高和阅读经验的积累,阅读范围逐渐扩大,阅读内容也由浅入深。如果说他们以前只读故事,现在则可能思考作品的意义了。这一时期儿童感兴趣的读物形式主要有:①漫画;②寓言;③儿童小说;④儿童报告文学;⑤科幻作品;⑥探险、冒险与侦探故事。
3.少年文学少年期是从儿童期向成人期过渡的时期,即从依赖成人过渡到独立于成人的时期。少年期的心理特点是半儿童半成人。他们是儿童,因为他们的身体和精神还在继续生长;同时,他们又是小大人,他们比儿童期有了更多的知识和经验,在某些方面,开始具有独立的能力。与少年过渡期的成长特点相适应,他们能读的书不仅仅是专为他们创作的儿童读物,还有相当一部分成人读物。儿童读物主要是那些反映少年成长的小说和报告文学。由于少年期处于青春期阶段,因此,又特别偏爱那些有“性别意识”和充分展示少男少女情怀的作品。对成人读物的要求,不仅是阅读能力的提高,而且是少年独立性发展的需要,有的少年为表现自己的独立和自尊,不再看“儿童文学”,认为那是“哄小孩子的”,他们以看大部头的成人作品为荣,这类成人读物主要是部分中外名著、人物传记、科普读物与大众流行读物等。
综上所述,儿童对于文学的需求,依据不同的年龄特征与阅读需求,有幼儿文学、童年文学和少年文学三个层次之分。由于童年期的儿童处在小学学习阶段,西方一些国家(如美国)又将这一时期的文学称作“小学校里的文学”,被认为是儿童文学的核心与主体。
什么是儿童文学
一、儿童文学的定义
尽管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阅读能力有明显差异,但与成人相比,不成熟的生理、心理及其被社会(成人)教化的社会关系这些共同特征,又决定了以他们为对象的文学有着与成人文学不同的特殊性。对这种文学的特殊性予以科学的分析、归纳与准确的描述,是将儿童文学作为一种独立的文学门类来加以研究的基础与前提。
然而,要给儿童文学下一个科学的定义,实在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为在文学的范畴内,儿童文学的给予者(包括作者、研究者、编辑、父母、教师等)与接受者(儿童)之间的关系最为复杂。“儿童文学虽说是为儿童所写,其中作者、出版者、出售者、购买者、评论者、读者中却有很大一部分是成年人。”一篇儿童文学作品,哪怕成人读者对其评价再高,如果儿童读者在兴趣和感情上作出拒绝,那么它连作为儿童文学存在的资格都没有。然而,不论给予者与接受者对儿童文学作品的评价发生怎样明显的对立,事实上都承认有一个独立的儿童文学自主共和国的存在。具体说来,主要有以下六类作品,都被公认为属于儿童文学的范畴:
(1)既为儿童所阅读又影响儿童文学发展的成人读物,如笛福的《鲁滨逊漂流记》、斯威夫特的《格列佛游记》、格林兄弟的童话集等;
(2)作者对其读者对象似乎并未明显地加以考虑,但现已成为儿童文学的经典作品,如马克·吐温的《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汤姆·索耶历险记》,佩罗的童话集等;
(3)图画书和浅显易懂的故事;
(4)优秀的成人读物改写本,如德·拉马雷的《圣经故事集》;
(5)各种民间故事和神话故事;
(6)成人为儿童创作的各类体裁的作品。
分析上述六类作品可以发现,判别一部作品是否为儿童文学,不能以是否“为儿童创作”(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为标准,因为“为儿童创作”的作品,也还有一个儿童是否接受、承认的问题。儿童的接受、承认自然是在儿童阅读作品之后,这说明作品必须适合儿童的阅读能力。然而,并非适合儿童阅读能力的作品,儿童都乐于去读,作品还必须能够满足并激发儿童的阅读兴趣,让儿童愉快地读到末尾。也就是说,阅读行为只有在阅读兴趣与阅读能力同时具备时才得以进行。或者说,一部作品只有在与儿童的心理发展水平(决定儿童的阅读兴趣)及儿童所受教育的程度(决定儿童的阅读能力)相适应时,儿童才能接受它。明白了这一道理,可以尝试着给“儿童文学”一个简单明了的界说,即:
儿童文学是指那些与各年龄阶段儿童的心理发展水平及阅读能力相适应的各类文学作品的总称。
二、作为一个独立的文学门类
儿童文学这一概念,除指“儿童文学作品”外,还有一层意思,即指“作为一个独立的文学门类”,与成人文学相对应,并且与成人文学一样,有其自身的文学系统,正如高尔基所说的:“儿童文学不是成人文学的附庸,而是拥有主权和法规的一个独立大国。”
儿童文学作为一个文学门类,必须具有文学的共性,与成人文学一样体现和遵循着文学的一般规律。但它又是独立的,在“必须达到成人文学的许多标准”之外,还必须“发展出可以据以判断它自身的美学标准”。也就是说,儿童文学作为一个自主的独立国,有其自己的“法规”。事实也正如此。譬如在评判一部儿童文学作品的价值时,就不会照搬成人文学的标准,而是主要看其被儿童读者接受的程度,儿童是否乐于接受,并且对儿童的成长是否有益。具体说来,一般从该作品的文学性(艺术性)、教育性(有益性)和趣味性(儿童性)三方面给予综合考察。再譬如,在评判一个国家或某一时期的儿童文学发展水平时,儿童文学也有自己的标准。这个被中外儿童文学界广泛接受的标准,包括10个方面,以其重要程度为序,分别为:
(一)对儿童特性认识的程度;
(二)超越被动地依靠口头传说和民间传说所取得的进步;
(三)一批专业儿童文学作家的产生;
(四)脱离专横控制而独立的程度(将儿童文学当做文学来做);
(五)具有超出国界影响的第一流作品的数量;
(六)新形式或体裁的创造和对各种传统形式的利用;
(七)依靠翻译作品的程度;
(八)基本作品的数量(每年创作的儿童文学作品,特别是优秀作品的数量);
(九)儿童文学研究的水平,包括理论专著及评论的数量与质量;
(十)与儿童文学有关的各种机构发展的水平(如儿童出版社、儿童图书馆、儿童文学展览会、儿童文学研究会、儿童文学评奖等)。
儿童文学的学科独立性,还体现在这一学科建设自身的系统性。这一系统包括以下4个子系统,即:
1.儿童文学理论;
2.儿童文学史;
3.儿童文学批评与鉴赏;
4.儿童文学文献与资料。
综上所述,我们对什么是儿童文学,可以作出如下解释:
儿童文学有广义、狭义之分。
广义的儿童文学是指与成人文学相对应的一个独立的文学门类。
狭义的儿童文学,即通常所说的儿童文学,指的是儿童文学作品,即那些与各年龄阶段儿童的心理发展水平及阅读能力相适应的各类文学作品的总称。
以0—18岁的未成年人为读者对象的儿童文学,包括幼儿文学、童年文学与少年文学三个层次,其中以小学阶段的儿童为读者对象的童年文学是儿童文学的主体与核心。
(选自韩进著《儿童文学》,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9年) 点击进入整本阅读《幼者本位——儿童文学论集(书号:12537)》
默认卷(ZC) “儿童文学消费学”简论
缺乏儿童文学消费理论研究是现有儿童文学系统理论研究的一大缺憾;把握儿童文学消费过程及其基本规律,是建设儿童文学基本原理的基础。本篇试从三方面分别对“儿童文学消费学”的定义、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研究内容等进行简要阐述,力求从宏观角度对“儿童文学消费学”概貌作一粗线条勾勒,并以此为依据,倡导“儿童文学消费学”的建立。
一、什么是儿童文学消费学
“消费”作为经济学术语,存在于生产的同一性关系中,有两种不同内涵:“生产的消费”与“消费的生产”。前者指在生产某一物质产品的同时,也在消费一些东西,是主体和客体的“双重消费”。后者指为消费的目的而进行生产,生产是为了消费。这两类性质的“消费”在儿童文学活动过程中同样存在,但本文取义于后者,又具有文学的特殊含义。
儿童文学活动亦是一个运动过程。首先,儿童文学作家与少儿出版社等出版单位生产出儿童文学作品。然后,儿童文学消费者通过市场、图书馆等中介获得儿童文学作品并阅读之。最后,儿童文学消费者又将其反应反馈给生产者,对文学的再生产起引导作用。如是形成一个回环,文学正是在这一个又一个回环中渐次由低级向高级发展。因而,在儿童文学中“消费”一词的内涵应该指“文学作品的获得与阅读接受”,由于儿童文学作品属于精神性产品的性质,这里的“获得”是与生产过程相对应作为物质产品的儿童文学作品其商品价值实现的“商品消费”,“阅读接受”是以读者为消费主体的作为精神产品的儿童文学作品其文学价值实现的“阅读消费”。
儿童文学消费与生产的关系,即生产为了消费,消费引导生产,是一种“互为媒介的运动”。换言之,儿童文学生产的唯一或根本的目的就是满足儿童文学消费者的需求,儿童文学生产一旦脱离这一方向,就将终止其为“儿童文学”的生产,因而儿童文学消费已具有了某种儿童文学“本体论”的意义,它自身亦已成为儿童文学运动过程中的一个有机分子,与儿童文学生产同构儿童文学运动系统。因此,研究儿童文学消费与生产的关系又远不是简单用“消费反作用于生产”就包含得了的。研究儿童文学不只是为了儿童文学生产的得以继续,而且还与儿童文学“为儿童服务”的目标紧密相连。
商品消费是阅读消费的前提,阅读消费是文学价值实现的特殊途径,而儿童文学又是最具读者阅读特征的文学,永远有个阅读接受的问题。这就是儿童文学消费特殊性的内因所在。“产品在消费中才得到最后完成”(马克思)。没有阅读消费,作品还只是一堆文学符号而已,不但它作为文学生产的商品属性未得到肯定和认可,而且它的文学价值也一概不能实现。再者,作品是以脱离生产者的方式而独立存在着,它的文学特质能否实现,能否获得现实乃至久远的生命,关键在于它能否为广大消费者所接受,能否满足尽可能多的消费者的审美需求,并加以文学的消费。这样,儿童文学消费能否顺利进行,就成为儿童文学作品能否得到现实存在的内在根据了。
鉴于上述认识,我们认为,研究儿童文学消费应该成为一门专门的学问——儿童文学消费学:研究儿童文学消费过程中实现商品价值与文学价值一般规律的一种专门学科。它将儿童文学消费活动置于整个文学活动大背景中,以消费主体为中心,将一切消费现象与消费主体相关的各种因素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一门具有理论性、系统性和实用性的科学。
儿童文学消费学作为一门新型学科,又有着边缘学科的性质。儿童文学消费学之所以提出作为一门学科,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其他学科,比如文学社会学、文艺心理学、消费经济学、市场学、读者学等学科在儿童文学领域得到应用与发展的结果。
二、儿童文学消费学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所谓研究对象,即观察与思考的客体。广而言之,一切儿童文学消费现象都是儿童文学消费学的研究对象。然而,不论消费现象多么繁杂,都是消费客体(作品)与消费主体(消费者)这对矛盾运动的常态与变态的集合。在这对矛盾中,始终处于主导地位的消费主体,实质上已成为儿童文学消费学研究对象的中心。
儿童文学的消费主体自然是儿童,但又不局限于儿童。儿童文学在各种文学形式中具有独特性的表现之一,即为儿童文学的最终读者——儿童,既不是儿童文学的创造者,也不是儿童文学的主要的商品消费者(儿童自己没有买书的经济能力,或许也不具备选择能力,主要依赖成人)。因此,儿童文学消费主体在通常情况下体现出作为物质产品消费的作品购买主体(主要是成人)与作为精神产品消费的阅读接受主体(主要是儿童)的分离状态,这使对儿童文学消费主体的研究较之一般文学更为复杂。
对儿童文学消费主体的理解,其外延又并不限于消费主体自身,还应包含与消费主体相关的外在因素,如社会儿童观、家庭文化背景、文学氛围、地理环境与更大范围的群体结构等,还应包括消费主体与生产主体各要素的关系。这是因为,我们研究的儿童文学消费主体,并不是孤立的文化群体,而是与各文化因素发生多种联系的特殊类群。成人为儿童选择什么样的儿童文学,儿童在文学消费过程中独立个性的体现,从消费主体的内隐行为——心理现象而言,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从消费主体的外显行为——购买和阅读行为来看,也是内外诸因素相互作用的结合。因此,当我们把消费主体作为一个观察或思考的客体进行研究时,便不能仅仅局限于对消费主体内在因素的探讨,还必须把影响和决定消费主体的心理现象和购买行为的外界环境因素联系起来作多向度综合分析。另一方面,我们研究的消费主体是儿童文学运动过程中的消费主体,必须始终将其置于整个儿童文学运动流程中考察,并结合其中与消费主体相联系的各个方面进行研究,从而了解消费主体在整个儿童文学运动过程中的特殊意义和作用。所以,儿童文学消费主体并不是儿童文学消费学研究对象内涵的全部,它是研究对象的核心部分,围绕这个核心所牵涉的各种社会、文化因素,也应被列入儿童文学消费学的研究对象之中。
所谓方法,是我们实现某种目标所必要的途径和手段。要使儿童文学消费学研究达到科学、合理、全面、系统的要求,必须掌握一种基本的研究方法,这就是用比较的眼光,做多向度、多层次的分析。比较的眼光,就是通过大量的比较,在具体事件的独立性中看到众多事件中的复现性,从而认识事物的特殊性。确定这种方法的可能性与科学性在于“儿童文学”这一学科概念正是与一般文学(成人文学)相比较而存在的,而“儿童文学”这一学科之所以独立的最本质的根据则是消费对象的“儿童”特质所决定的。比如,儿童读者与成人读者在儿童文学消费过程中的动机与行为,只有通过相互间的比较,才有可能明确其异同,弄清其联系与区别。多向度、多层次的分析,就是从纵横两个角度,对儿童文学消费学的研究对象作全方位的探讨。之所以这样,是因为消费主体具有比较复杂的结构特点。一方面,它既是一般文化个体,又是普通的文学消费者,然后才是儿童文学读者。因此,在他们身上,既包含了同类型文化人所具有的文化共性,又包含了一般文学消费者的特性,还包含了儿童文学读者才拥有的个性,而消费主体的心理和行为正是这三种因素的综合反映。另一方面,儿童文学消费学研究既包括对消费主体整体的研究,又包括对消费群体与消费个体的研究,而且各类读者中还有不同层次的区别。成人消费主体有专业与业余之分,作家与批评家之分,教师与家长之分;儿童消费主体又有少年、儿童与幼儿之分。各层次的消费主体在上述三种因素的综合中其消费需求与消费机制又各具有特殊性。所以,多向度、多层次的分析是儿童文学消费学研究的基本方法。诚然,除了掌握这一基本方法外,儿童文学消费学研究还要结合使用一些具体的方法,如归纳、演绎、实证,甚至假设等。
三、儿童文学消费学的研究内容
研究内容是研究对象的具体化。儿童文学消费学研究对象在外延上的广伸性决定了研究内容的广泛性。具体说来,儿童文学消费学的研究内容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儿童文学消费背景因素研究
作为一种文化活动的儿童文学消费活动,它与社会文化有着内在与外在的、纵向与横向的广泛联系。对儿童文学消费活动构成影响的背景因素主要有:(1)社会儿童观;(2)家庭文化;(3)大众传播媒介;(4)经济与文化政策;(5)作品的供给等。其中“社会儿童观”与“家庭文化”两个因素最为重要。
(1)社会儿童观:社会儿童观即一个社会对儿童的认识和评价。日本著名的儿童文学作家秋田雨雀把现代社会人们的儿童观划分成相互对立的两种:一种观点是成人把成人世界看成是完善的东西,而要把儿童领入这个世界;另一种观点是意识到自己生活中的不完善和不能满足,而不想让下一代人重蹈覆辙。秋田雨雀进而指出:“从前一种观点出发,便产生了强制和冷酷;从后一种观点出发,便产生了解放和爱。”因此,正如一个社会,一个时代为它的儿童所产生的儿童文学,最好地标志出那个社会所理解的儿童究竟是什么样子一样,社会儿童观影响并支配着那个社会的儿童文学消费的全过程:对作品的选择与阅读接受。“强制和冷酷”的儿童观必然无视儿童独立的人格与精神需求,即使为儿童选择作品,也代之以成人的爱好而锢灭了儿童的精神。“解放和爱”的儿童观必然努力选择那些弘扬儿童精神的食粮,促进他们健全成长。
(2)家庭文化:家庭文化是指家庭成员的知识、思想、价值、态度和行为方式等主观因素的总和,体现于家庭成员的文化知识水平、伦理道德观念、审美情趣、言谈举止、待人接物等具体的生活方式之中。家庭是儿童的第一所学校,儿童自幼耳濡目染其间,于潜移默化中,往往成为家庭文化不折不扣的承载者。家庭文化氛围对儿童文学能否进入家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自古以来,由父母按其文化价值选择故事供给儿童听读是儿童文学消费的主要途径之一。即使在家庭社会化倾向十分明显的今天,家庭文化对儿童获得与阅读儿童文学的影响丝毫不见减弱。不仅家长的文化知识水平、道德观念和审美趣味直接影响着儿童对文学的选择,而且热心的家长还根据自己的文化价值期待直接关心、审查,甚至安排孩子们阅读什么,不阅读什么。同时,由于经济上独立性的缺乏,儿童很少有自由选购儿童书籍的机会。虽说当今社会大量的公共图书馆及广播电视、电影等文化设施使这种情况有所缓和,但家庭作为社会文化消费的基本单位的性质没变,儿童生活的主要环境是家庭的特点没变,因而,家庭文化对儿童文学的消费的重大影响也仍然不会改变。
(二)儿童文学商品消费研究
儿童文学商品消费是沟通儿童文学生产与阅读消费的中间环节。这个环节由于儿童文学的最终读者——儿童,并不是儿童文学的主要的商品消费者而体现出成人儿童文学消费的特质。成人消费主体按其消费动机的不同,一般可分为两大类来研究:一是为儿童选购作品,二是为自己消费。成人总是按其对儿童的理解与文化期待来供给儿童以文学的。或将儿童文学作为人生教科书,看重其知识性与教化功能,旨在加速儿童社会化的进程;或将儿童文学作为儿童游戏的工具,看重其娱乐性,旨在发展儿童健全的人格心理;或视儿童文学为美育的利器,看重其审美价值,旨在培养儿童分辨真伪善恶美丑的能力与艺术欣赏力,激励儿童爱美并创造美的生活。诚然,在实践中的购买行为是多种心理期待交合促成的。为自己的消费者,主要是儿童文学专业研究者、批评家、出版者、传播者、作家、家长、教师及其他儿童文学爱好者等。这类消费者一般又可分两种类型。一类是创造型消费:他们往往在投放货币的同时已经考虑到了效益问题,即在购书时花费了多少总和能在这上面收入多少(知识、学术价值与经济效益等)相联系的。这类消费者,确切地说,是儿童文学投资者,是儿童文学一种潜在的生产力。这种消费者与生产者双重身份的统一,使消费对生产的促进作用在这里以生产“内在动力”的形式直接体现了出来。另一类是审美娱乐型:通过反顾童年,在儿童的美好国度里重温童真童趣、思索人生真谛,使不好的心境得以净化,使麻木消极的心态得以鼓动,使枯竭的心灵得以滋养,从而获得心理上的平衡,甚至灵魂的新生。审美娱乐型的另一变奏是儿童文学书籍的礼品化。他们购买儿童文学“精英”作品的目的主要是作为资料收藏或作为礼品送人。这一方面反映了儿童文学在人们对精神文明的追求中已占据了一席之地;另一方面则反映了人们审美心理的转变:送书者显得体面,得书者显得高雅,藏书者显得有修养。
儿童文学商品消费中成人消费主体的主导地位给人们提出了这样一个亟待从理论上作出回答的难题:儿童文学如何在赢得成人喜爱的同时,又不失其儿童文学品质让儿童也乐读?我们认为,正确的答案应该是这样的:儿童文学必须是优秀的作品,优秀的作品本身具有打破年龄界限的内在美质与渗透力。而这样的儿童文学作品必须是在现代文化大背景下,站在儿童的立场上描写儿童的同时,又要放眼未来,寻找儿童与成人思想的结合。这种结合,不仅要直接写出儿童心理与成人已经忘怀了的事,还要具有“巨大的精神跨度”,这样才能首先赢得“成人第一消费者”的青睐,使作品获得“准生权”,进而争取“专业读者”的好评,获得后天的扶持,最后叩响“儿童读者”的心弦。
(三)儿童文学阅读消费研究
作为精神性产品的儿童文学作品的消费,仅仅停留在商品消费阶段是一种“错位”的消费,其价值的最终实现只有在阅读消费中才能得到最后完成。儿童文学说到底是儿童能够阅读的文学,儿童文学阅读消费主体自然也是指儿童读者,儿童读者只是儿童文学读者中的一部分,它指“所有潜在的或事实上的小读者,从能高高兴兴地翻看连环画或能听到故事的学龄前儿童(两三岁)至十四五岁的少年。”
1.儿童读者对儿童文学的选择
儿童心理学研究表明:儿童的健全成长需要身体的营养、知识的获得与情感的满足;儿童期是一个人主体意识的萌发期,体现为儿童从内心有着强烈的发现欲、求知欲和表现欲。这就告诉人们,儿童需要属于自己的文学,儿童有着独立选择属于自己的文学的要求。儿童读者选择的儿童文学必须富有惊险、新奇,有故事、有冲突,充满游戏性与动作性,适合儿童天性的品质。
然而,儿童自由选择儿童文学这一主体性需求的实现并非一帆风顺。由于儿童在家庭、学校、社会中处于被教化的地位,其文学消费大多也是一种被动接受自身环境——家长、教师的指令来完成的,因而,内外因的一般作用规律在这里产生了“倒置性错位”——一方面儿童自由选择读物的需求往往必须屈从或让位于外部压力,但另一方面,儿童对未知世界出自本能的生生不息的追求,在日益活跃的经济机制刺激下以“压岁钱”、“奖学金”与“零用钱”为基础的儿童消费经济的“坚实”,已使部分儿童有了“消费自主”的意识,尽管他们的文学消费还不能摆脱其父母的安排,但一旦机会来临,他们是绝不愿放过的。
2.儿童读者阅读消费的一般特点
由儿童读者内部阅读接受机制的特殊性,决定了有别于成人读者的儿童文学阅读消费的一般特点,具有下述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1)感受性阅读方式——跟着感觉走
从儿童读者阅读消费的宏观特征来考察,与成人大多习惯性采取的分析亦即逻辑的理性的阅读方式相比,因其理性能力的限制一般体现出“感受性阅读方式”。其表现为:
①重故事情节。用孩子自己的话来说,我们希望出事,而且要快!阅读过程是兴趣内驱力与作品故事性外引力的共同作用的结果。
②自由组合。儿童有“沙里淘金”的本能,能跳过自己不喜爱的地方,并以自我感受将整体图像组合修补并重构。
③一见钟情。式样、装饰、色彩、插图以及作品开读后的“第一印象”,对儿童阅读的继续有直接的吸引力。
(2)“玩”文学的态度——游戏精神的张扬
儿童阅读作品,往往将作品与玩具同构,来满足其爱玩的天性,追求一种身心娱乐的快感。这种娱乐是一种置身其中忘我状态的游戏性快感体验,是儿童主体欲望得到满足后产生的满意喜悦的身心解放,这就注定了儿童文学娱乐儿童的游戏精神。
以“玩”的态度来对待文学,是儿童对文学的一种独特的把握方式。“孩子有权做孩子。譬如,他们有权淘气、疯闹、瞎使劲,动辄干出你最意想不到的事来……渴望淘气,这对孩子是天经地义的;瞎使劲,这是自然又正常的。”因此,正如联合国《儿童权利宣言》所指出的,“儿童有权获得最充分的娱乐的利益”,“社会及公共机关应当努力促使儿童娱乐权的实现”,儿童文学更是责无旁贷。
(3)儿童阅读主体机制——二重人格的对立统一
儿童“我向思维”的特点,使儿童在阅读接受过程中一方面不断地“反顾自身”,以作品中的“形象人”是否具有现实生活中自己周围的“自然人”的真实性来评判作品好坏,并企图能从中发现自己的身影。因而,“现实人格”视野使儿童爱读描写同龄人或他们熟悉的人生活的作品。但另一方面,儿童又有着“反儿童化”的心理特点,他们不乐意被人视为孩子,喜欢模仿和装成大人,努力摆脱自身儿童状态而向往成人世界。因此,儿童在阅读接受过程中又有一个“理想人格”的视野。这个理想的人格往往以其周围成人为参照系。这种“理想人格”使儿童在精神的想象中超越自身状态的渴求,不仅对儿童文学作品在广度和深度上提出了要略高于儿童读者的实际水平,还使儿童本能地将其阅读视界突入成人文学世界,形成“小人读大书”的特殊消费现象。
儿童阅读主体机制的“现实人格”与“理想人格”的对立统一,使儿童的阅读消费体现出“适应性”与“超前性”的矛盾运动特点,即儿童文学作品必须是儿童能接受并乐于接受的,投儿童之所好,又要在作品广度和深度上略高于儿童读者的实际接受水平,将儿童引向前进。
(4)儿童阅读消费的完成——现时性与历时性的辩证统一
儿童读者的阅读消费往往不是一次可以完成的。儿童读者是成长中的读者,儿童读者对作品的接受是随着自身能力的渐进在实践过程中完成并以实践为先决条件。因而,优秀的儿童文学作品常常不是在儿童期一次性消费便告结束,在往后的成长岁月中可能还会被多次地重读、再认,即使一个人从“6岁读到60岁”也不生厌倦。就一般作品而言,也因为“存在着读者必须领悟的内在时序,想在刹那间完全理解一篇,哪怕是最简单的故事,也屈枉然。”因此,儿童阅读消费的实现是现时性阅读与历时性阅读的辩证统一。
对那些平庸低劣之作的消费来说,现时性阅读(第一次消费)即是“中止性阅读”。而那些优秀的作品则正是在历时性的阅读中被保留下来的。在历时性消费中,儿童读者有着自己不断变化发展的视点,姑且称之为“游移视点”。而“每一次阅读瞬间都是延伸与记忆的辩证运动,并且与过去(正在消退的)视野一道,构成或唤起一个未来视野,游移视点同时通过二者开辟道路,并在前进中它们融汇为一……审美对象正通过这一过程不断构成和重建的。”凡优秀的儿童文学作品其文学价值体系无不具有“不断构成和重建”的品质,并在“不断构成和重建”的过程中显示其艺术生命力的长效与不朽。
(四)儿童文学消费与儿童文学生产关系的研究
“作者创造他的读者,正如创造他的人物。”(亨利·詹姆斯)因为生产内容规定了消费的性质与方式,培养出适应生产的消费主体。但消费又通过创造新的消费者把消费需求再生产出来,要求生产适应消费主体的需求,这是一种生产者与消费者双向“适应”的矛盾进程,作为这一矛盾运动的累累硕果,便是生产与消费的继续。儿童文学活动亦正是在生产与消费的一次次双向“适应”中向着更高的艺术品位发展着。因此,可以说,一部儿童文学史,实质上是一部儿童文学生产与消费不断相互适应的运动发展史。
任何读者都无法逃脱作品对其阅读消费的制约与影响。作品使读者产生一种适应它们的审美观念与能力,并限制其阅读视界,这是最一般的常识。从这一点说,读者是被作者通过作品所塑造的,作者可以且能够创造出适应自己作品的读者。这一特点,因为儿童可塑性极大,“染于桑则桑,染于黄则黄”,在儿童读者身上体现得更为明显。因此,我们不能单纯以儿童读者多少论作品的优劣与作家才能的高低。因为常常有这样的情形,儿童读者由于缺乏“欣赏音乐的耳朵,感到形式美的眼睛”(马克思),而暂时未能获得享用儿童文学的权利,但有责任感的儿童文学作家,应该正确处理儿童接受常数和接受变数的关系,努力以自己的创作去诱发、引导、提高儿童读者的水平。
阅读消费中的儿童读者,一方面将消费过程中所获得的作品价值吸收内化为自身文学修养的一部分,成为下一次消费的能力。另一方面,以个人或群体的方式,将消费信息反馈给生产者,并通过间接的图书市场的供求变化或直接地与生产者对话,调节图书市场的供给结构与调整生产者的分工与生产计划的安排。因而,先有受儿童喜爱的《寄小读者》,才有《再寄小读者》与《三寄小读者》,才有儿童文学作家冰心;先有儿童读者中的“皮皮鲁”热,才有鲁西西与乔麦皮的故事,才有“童话大王”郑渊洁。由此可见,消费对生产的影响,并不表现在消费者所欣赏的那件作品上,而是表现在下一件作品的生产上。那下一件作品可能出自同一位作家之手,形成创作系列;或是他人模仿之作,形成创作团体或流派;也不论其文学价值是高是低,其生产动机,都是由于消费者创造出的“新的生产需要”。它直接要求生产者适应消费主体需要的性质,就成为儿童文学生产的“内在动力”。
以上是我对儿童文学消费学的基本内涵的理论描述。这种描述仍然是初步的。儿童文学消费问题,是儿童文学理论建设上一个大有可为的课题,它可以展示得极其丰富。这种展示可能会使我国的现代儿童文学理论结构发生较大的变动,因此,这项工作不是一个人可以完成的。我提出这些初步思考,以求抛砖引玉,得到儿童文学理论界的批评和指教,共同把我国儿童文学理论系统推向前进。
(载《浙江师范大学学报》,1991年儿童文学研究专辑) 点击进入整本阅读《幼者本位——儿童文学论集(书号:12537)》
默认卷(ZC) 谈儿童文学基础理论中的两个问题
近年来,在对儿童文学基础理论的关注中,有过一些思考,这里写上两题,向大家请教。
一、儿童年龄特征与儿童文学特殊性
理论界,尽管将儿童年龄特征等同于儿童文学特殊性的解说今天已不常见到了,据此以为儿童文学不过是编故事说明问题,灌输思想,甚至是“哄小孩”的“小儿科”也早已为人所不齿,但一种观念上的偏离或表达上的失误依然存在。有这样一些说法,“所谓‘儿童文学特点’是由儿童的年龄特征所决定的,也就是由他们的知识水平,对事物的理解和思想、兴趣、心理等条件所决定的”。这里,“儿童的年龄特征”在具体阐释时往往借用生物学、心理学研究的成果,而忽略儿童作为人的社会属性与儿童的艺术审美心理研究,与之对应的有关儿童文学的特殊性的论述也很容易地可以从儿童教育学课本里随处找到。即使是最新近的解释也难以令人满意。作为“新论丛书”之一的《中国儿童文学理论批评与构想》(班马著)认为,少年儿童与文学的关系,因为“幼儿还没有获得自我意识和审美意识”,“幼儿文学的准则”是“教育儿童的文学”,少年儿童也因为“学习大于欣赏”的“功利需求”,对文学的需要是“‘宣泄’和‘体察’的渴望”。最新版的《儿童文学理论基础》(郁炳隆、唐再兴主编)则以儿童读者的心理特征作为儿童文学特质的依据,指出:与幼儿爱幻想的特点相适应,幼儿文学具有“荒诞”和“象征”两大特征,“儿歌和童话故事是幼儿文学的主要文体”。儿童好奇心强,“要求儿童文学去反映丰富的社会生活”,“有较强的故事性和情节性”。少年文学“不再仅仅满足于叙述故事和设计情节”,还要“去塑造性格形象”,“揭示人物内心世界”。这些论述本身并没有错,照顾儿童的年龄特征,爱护儿童稚嫩的心灵,满足其渴望,是儿童文学最基本的精神。我们的意思是,如果撇开其在实践中确实可以供给儿童以优秀的文学或给人以“儿童文学是迎合儿童兴趣的文学”的印象外,根本问题在于,这还只是对儿童文学这一文学样式所作的“非文学的”或“儿童学的”解释,在立足点上还没有转到“将儿童文学作为儿童文学来研究”,还缺乏在这一立足点上的对儿童文学特殊性的整体的文艺学的把握,这不能不说是件憾事。
自新时期初发出“将儿童文学作为儿童文学来研究”这一振奋人心的呼唤,至今已匆匆走过十多个年头,不少人在这条艺术的荆棘道路上作出了可贵的探索,提出了许多卓著的见解,如“儿童文学是供儿童审美的文学”(刘绪源),“儿童文学的逻辑起点是童年”(方卫平),“应该以儿童—成人双支点来建构儿童文学理论系统”(王俊英),以及从“儿童文学作家学”的角度来探寻儿童文学的本质(黄云生)和《儿童文学审美指令》(王泉根著)一书都从文艺学的不同侧面切入了儿童文学本质的某一方面。但从立足点到方法论上都完全转换到儿童文学的立场上,将儿童文学真正作为“儿童文学”的系统研究,应该说,还有待进一步努力。
我们所说的“立足点”认为:①儿童文学是文学。文学的本质是审美。儿童文学是对生活的一种审美把握。审美是一种情感律动,审美把握亦只能是一种情感把握。情感的兴奋点不同,把握的侧重点不同;情感的强弱不同,对象或夸大或缩小,或扭曲或变形,文学图景不存在与客观事物的一一对应性,因而“镜子似的实录”不是文学把握生活的方式。②儿童文学为儿童读者服务,但这不妨碍成人占为己有。儿童读者并非没有自我意识和审美意识。“儿童最早的冲动无非是对美的追求,要以这种实践去改变外在事物的意味。”(黑格尔《美学》第一卷“全书绪论”篇)儿童文学作品是儿童读者与成人作者共同创作的,是儿童对生活的审美体验和审美渴望与成人对生活的审美把握和对儿童的审美期待相契合的一种物态化了的审美意识形态,因而,儿童文学的特殊性首先应该从成功的儿童文学作品中去提炼、归纳,而不是恰恰相反只从理论上或理想状态下去假设与推测。
我们所说的“方法”就是比较的方法,辩证的方法。儿童文学的特殊性永远只存在于与成人文学的比较之中。没有参照就没有界说。儿童文学与成人文学同属于文学大家庭,但它们之间是并列的、互以对方为前提的两种不同品格的概念。辩证的方法是用普遍的、联系的、发展的观点看问题。霍克斯说得好:“世界是由各种关系而不是由事物构成的”,“事物的真正本质不在于事物本身,而在于我们在各种事物之间构造,然后又在它们之间感觉到的那种关系”。(《结构主义与符号学》)由此可见,比较的方法与辩证的方法又是统一的。如果说比较的方法着重于存“异”,着重于儿童文学和成人文学不同运动形式与存在方式的质的区别,那么,辩证的方法则是注重于儿童文学与成人文学在运动形式与存在方式上的相互关联与转换。这两者不可偏废,共同成为我们认识儿童文学特殊性的最基本方法。
鉴于上述的立场和方法,我们以为可以从儿童文学阅读中的“童心”现象入手,与一般文学的对比中把握儿童文学的特殊性。
与阅读一般文学时的审美感受不同,阅读儿童文学时有着一种独特的“童心”审美。优秀的儿童文学作品往往被颂扬为“字里行间跃动着一颗天真的童心,处处洋溢着明亮无邪的童趣”。无论成人还是孩子,一旦进入这个艺术天地,“便会踏进久经忘却了的孩子世界的边疆去,想到月亮怎么跟着人走,星星究竟是怎么嵌在天空中”。(鲁迅《看图识字》)掩卷之后,又由衷地“感谢人类中有这样的不失赤子之心的人与著作”。(鲁迅译爱罗先珂童话《狭的笼》之《附记》)这里的“童心”与“赤子之心”就是“儿童的心”。“童心者,绝假纯真,最初一念之本心也。”(李贽《焚书·杂述》)若以“童心”为参照,可将世人的心态纳入下列三种之一中:(1)童心者。(2)童心尚存者。(3)失却童心者。然则不论哪一种“心态”的人成为儿童文学读者,都会感受着作品中“童心”的招呼,或与之共鸣并占为己有;或从中发现自己的影子而获得美感愉悦,或勾起对童年的忆恋而流连忘返。总之,正如鲁迅所说的:“即使你已经做过九十大寿……也可以高高兴兴地看到卷末。”(《〈勇敢的约翰〉校后记》)外国人说的真正的儿童文学作品“可供8—80岁的人阅读”,也便是这个意思。
吸引“8—80岁”的人阅读的魔力,就在于儿童文学作品所独具的以“童心”为源头的那种天真烂漫的天趣——童真童趣。童真,是指儿童以自己的方式来表达他的那份真诚之心。而这在成人看来是幼稚而无法想象到的,或是因世俗而不得不避讳作假的。比如日本有一则故事,讲一位小姑娘和她的奶奶住在一起,奶奶腿有残疾,成天躺在床上。春天来了,奶奶望着窗外说:“我要能到外面去晒晒太阳就好啦。”小姑娘听到后,有一天,就跑到阳光下用裙子兜了一裙子阳光,准备送给奶奶。可是一进屋,阳光没有了,她急得哭了起来。这个故事读起来很美,美在儿童心灵的纯真无邪给人情感的净化。再说安徒生童话中那个说出了“皇帝没有穿衣服”的孩子,并非他有反抗精神,比大臣要正直,比大人们聪明,实在只不过他是个孩子,他无欺于自己的眼睛。儿童是诚实的,他真诚、直率而自然地流露感情,不藏奸,不做作,笑也不会是假笑、阴笑、皮笑肉不笑,而这却恰恰是成人所渴望却难以企及的。“儿童歌笑,任天而动”,“其情为真情,其理为至理”。(《天籁集·评语》)童真中包孕着哲理的深蕴,耐人寻味。
所谓童趣,即“孩子气”。作品中洋溢着在大人看来天真幼稚,可笑而又可爱的合乎儿童心理的语言与行为所造成的一种审美氛围。这是儿童思维中的“自我中心”和泛灵性的特点与创作中艺术思维天然契合分不开的。在儿童的眼中,妈妈扔掉的碎布头与爸爸的金表其价值是相等的,都不过是他游戏的工具。看见滴水的龙头,会以为是在落泪,一定有人欺负它,不然,就是它想外出的妈妈了。台湾诗人林焕彰先生有一首《不要理他》的儿童诗,就是儿童思维的写实:“风是住我们家隔壁的小朋友/他不念书/又最爱捣蛋/我打开门,让他进来/他却一骨碌从后门溜出去/我把门关了/他又跑到前门来敲门/妈妈说,我功课还没做完/最好是不要理他。”在儿童的眼里,风就是一个调皮又不爱读书的来找他玩的小伙伴。儿童用他自己的意思与方式来表达和解释一切,使作品有着一种成人文学所不易具有的儿童式的幽默风趣的稚拙美。
儿童的心与艺术的本质最相通。因而,中外作家、艺术家都十分推崇“童子之趣”,强调创作要有一颗“童心”。中国古代有孟子的“赤子之心”说,老、庄有“能婴儿”说,明代李贽有“天下之至文,未有不出于童心”的慨叹,现代又有丰子恺的“儿童崇拜”。西方不仅有“老孩子”安徒生,写出了不朽的童话作品,还有一些艺术家“每天所祈求于上帝的,就是要他永远留着我做一个小孩子,使我能够用一个孩子的眼睛来看和画这个世界”。(法国画家柯乐的日记)因此,“童心”不仅是儿童文学的重要现象,也是所有作家与艺术家必须具备的一种创作修养。正是通过“童心”,儿童文学与一般文学又在本质上沟通为一了。儿童文学家只是这样的一类作家,他是①天生的童心者即天才的儿童文学家,②不失其赤子之心者,③爱儿童而对儿童文学有切实研究者。儿童文学作品不只是这样的一类作品,它洋溢着童真童趣,所展开来的是童心的、美的,然而又真实的梦。它既不出离了这童心的美梦,而且还要招呼人们进入这梦中,让人类“固有的性格”,“纯真地复活”“在儿童的天性中”,“显示出永久的魅力”。
二、儿童文学的教育性与娱乐性
儿童文学的教育性与娱乐性之争,已旷日持久,但似乎有些问题还未说清。比如对“教育儿童的文学”如何评价,比如在具体作品中儿童文学教育性与娱乐性如何体现,等等。
谁都清楚,诞生于五四时期的中国儿童文学,一开始就是与当时的社会运动,与儿童教育、儿童解放不可分,并且这些因素有力地影响着当时的儿童文学运动的发展。《新青年》开宗明义,“儿童文学”应该是“儿童教育问题之一”。鲁迅先生的《狂人日记》在同整个吃人的社会制度和封建礼教作殊死的抗争中喊出“救救孩子”的呼声。叶圣陶的《稻草人》又以其对黑暗中国人民悲惨生活在童话中的折光反射,给中国的童话开了一条自己创作的现实主义道路。从五四到左联到新中国成立,进步的儿童文学无不强调儿童文学与国家前途、与儿童教育的关系,把它作为拯救儿童、拯救民族的武器。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的儿童文学事业主要是由党中央委托共青团中央领导的,把儿童文学看做党用以“培养教育少年儿童一代的有力工具”。应该认识到,中国的儿童文学运动和当时的社会运动是同命运共患难的,儿童文学作家和儿童文学工作者就是社会运动的组织者和行动者,是儿童教育的具体实践者。因此,儿童文学成为教育儿童的工具也就不足为怪。这是时代对儿童文学作家最庄严的召唤。我们的作家是那样庄严地担负起时代的使命,写出了一大批诸如《稻草人》《大林与小林》《雨来没有死》《韩梅梅》《宝葫芦的秘密》和《下次开船港》等优秀的儿童文学作品。我们并不能说,实际上也没有因此而破坏了文学的本质,而是在特定的政治文化背景下,文学的性质已发挥到了一定的高度。随着时代的变革,有“儿童文学为工农兵服务”,有“教育儿童的文学”,有“儿童文学是教育的有力工具”,与此同时的儿童文学创作,也都有着较为强烈的社会意义、政治意识、教育主题。这种现象不能简单地看做是一种单纯的“为教育服务”和“作家主体性的丧失”,而应该看到那时的作家有他们对时代的一份真诚,对现实的一份真诚,对儿童的一颗爱心。他们以其客观的地位,独立的地位,自觉或不自觉地参与当时的社会运动,影响当时的儿童文学进展。应该肯定,儿童文学作家们只有看到那个时代的最主要的社会潮流、教育方向,那么在作品所表现出来的思想的意义上,内容的价值上,方法的选择上,才必然有更为显著的提高。所谓中国儿童文学的崇高意义和神圣感,我以为就在这里!这一段的中国儿童文学是不好轻易否定的。如果说,新时期初,人们纷纷控诉“教育工具论”的危害,那是“教育工具论”自取之咎的话,那么,后来仍然有人否认儿童文学应有教育性,也未尝不可以说是历史的正义惩罚之曲折体现;但在文艺多元化的今天,还以为一提儿童文学的教育性就不是文学了,将强调教育性者视作保守与落伍者,将教育性与政治的内容和教训的方法等同起来,那就是一种偏见和不负责任的态度。诚然,“教育工具论”对儿童文学生产的破坏性是不可忽视的,然而文学创作总是通过一种特殊的艰苦的个人的按照艺术创作规律的劳动独立完成的。它的成就主要取决于儿童文学作家本人对儿童的理解正确与否,对生活的经验丰富与否,对人生的探索深刻与否,艺术表现力高超与否,创作劳动的勤恳与否,等等。任何思想理论指导,对于儿童文学作家创作成功的一部作品来说,都只能起着次要的辅助作用。“教育工具论”对于创作的公式化概念化倾向无疑有着推波助澜的作用,但绝不能使真正突出的拥有丰富生活经验、具有高度艺术修养,热爱并理解儿童的儿童文学作家写不出真正的儿童文学作品来。而对一个平庸的、不熟悉儿童、对生活缺乏深刻认识和艺术表现力贫乏的儿童文学作家来说,即使没有错误理论的影响,也只能写出一些平庸无味的东西。
对历史的辩证把握与对今天采取开放的态度是联系在一起的。今天,如果有人从教育学的角度来考察儿童文学在儿童教育上的价值,应该说,这是可以的,至少这也是一种角度,只要他言之有据,将儿童文学称作“教育儿童的文学”又有何妨?哪怕这“教育”是何等狭义。同一道理,你从审美的角度界说儿童文学是“供儿童审美的文学”,他从游戏角度规定为“娱乐儿童的文学”,都没有不可,都不过是从一个方面来探求儿童文学的本质罢了。王泉根在《一种蠡测:中国儿童文学的流派》中将中国儿童文学归纳为六大流派:①儿童文学社会学派,②儿童文学游戏学派,③儿童文学教育学派,④儿童文学心理学派,⑤儿童文学未来学派,⑥儿童文学比较学派。这里我们不去争论中国儿童文学史上是否真的有这六大流派,但借鉴此种归纳,将其视为儿童文学理论研究的六种视角,还是合乎实际的。若是我们在这六个方面的研究都充分发展了,儿童文学的真实面貌与灵魂也许能被勾画得清清楚楚、完完全全了,我们的儿童文学理论也可以说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可惜理论界往往又有一种误解,以为文学非得有一个主潮不可,要求天下划一,四海之内同一趣旨;认为不是东风压倒西风,就是西风压倒东风,是你死我活的大搏斗,于是自我摧残,于是党同伐异,乃至同室操戈,文学成为看不见的“政治战线”。这是不利于发展艺术生产力的,不利于文学的繁荣。且不说这种论争的结果很可能是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就其论争的内容也往往无甚新意,老调重弹,又念念不忘“扣帽子”“打棍子”。这种现象之所以出现,除了文学观念还没有转到文学上来,还有两个根本原因:一是自身经验不足,思考不够;二是缺乏学习,气量还太小。前者是指儿童文学的历史还不长,真正以纯儿童文学为终生职业的作家队伍人数有限,且实践的经验还不丰富,还没有上升到理性的某一高度。在这样的情况下,“学习”更显得重要。学习也是一种实践。如果我们认真学习并注意总结前人和他人的经验,我们就会少说甚至不说“外行话”。
苏联儿童文学研究专家叶甫盖尼·勃兰蒂斯是这样评价安徒生童话的风格特征的:“在安徒生的童话里,非常迷人的故事情节是与高尚的道德题旨相统一的,天真烂漫是与深邃的生活智慧相交织的,真切的现实性是与充满灵感的诗的构思相渗透的,宽柔的幽默是与含蓄的揶揄、尖刻的嘲讽相融合的。游乐与严肃、逗趣与幽怨、平凡与奇异的惊人谐和的揉搓,构成了安徒生其妙难于言的风格特征。”因而他的作品是教育性与娱乐性融合得最好的典范。别林斯基在《新年礼物》一文中,对儿童文学教育性问题说得更精辟。他说:“你有某种道德思想,那好极了,但是你不必把它直接讲给儿童,而要让他们去感受它;你不要在故事的结尾写出结论,而要让儿童自己去作出结论。要是儿童们喜爱这些故事,或者贪婪地、愉快地去阅读它们,你就算尽到了你的心意。这里我们想再重复一次,在我们的杂志里已经讲过的并且已经引起说教家们的愤怒和惊恐的看法:‘不需要任何赤裸裸的思想,而且要像躲避瘟疫一样来避开道德箴言。’让故事的主题思想自己积极地行动起来,并且要让它去为自己的成长破土而出,让它把儿童的灵魂从丰满的现实生活中,从琐细事物的斗争和冲突中引向抽象的高度,那里空气稀薄,会使一个尚未成年者的虚弱肺脏感到紧张。让思想蕴涵在诗人内在的,难以为人接近的创作活动之中,并且在那里把自己的内容制造成生命的汁液,去无声无息、不知不觉地滋润你的故事。”别林斯基说得再清楚也不过了,仅这些已足以使我们今天的争论者自惭形秽了。能否这样说,我们对儿童文学教育性的片面理解,与我们缺乏学习有很大关系,正因为我们没有认真地学习和批判地继承中外优秀儿童文学遗产,才使我们在教育性的问题上走了弯路,走进了死胡同。学习先于承继,先于创新,先于发展。列夫·托尔斯泰的话应该成为儿童文学理论工作者的座右铭:“吸取你的前辈所做的一切,然后再往前走。”
1991年9月于金华
[载《儿童文学研究》,1992年(6)] 点击进入整本阅读《幼者本位——儿童文学论集(书号:12537)》
默认卷(ZC) 家庭文化视野中的儿童读者——兼谈家庭文化与儿童文学之关系
对儿童读者的探究不妨也可以尝试一种从文化社会学的视角切入,看其在文化背景中的文学运作过程,这或许比仅从文艺心理学的角度而在实践中又易局限于儿童生理与心理的特征,更有助于说明当代正在变幻着的儿童的文学世界。
儿童要生存并成长于社会的前提,是他必须学会遵循该社会的生活方式即完成由动物的人向社会的人的转变。作为儿童生活的最初与最重要场所的家庭这一社会组织的细胞单位,更有责任积极推动这一儿童初级社会化任务的完成,于是家庭教育受到普遍重视,文学又因其润泽情感寓教于乐的艺术感染力,家长便自然地拿来作为教育的手段或材料,儿童亦便在听故事、翻看连环画与阅读文学作品中自然扮演了读者的角色。
作为儿童生活“母胎化”的家庭文化背景,对文学能否进入家庭中是有着举足轻重作用的。自古以来,由父母按其文化价值选择故事供给儿童听读是儿童文学消费的主要途径之一。即使在家庭社会化倾向十分明显的今天,家庭文化对儿童获得与阅读文学的影响也不能低估。不仅父母的文化知识水平、道德观念和审美趣味直接影响着儿童读者对文学的选择范围,热心的父母还常常根据自己的文化价值期待来直接关心、审查甚至安排孩子们阅读的内容。同时也因为儿童缺乏经济上的独立性便很少有机会自由选购书籍,他的能力也还不具备。虽说当今社会大量的公共图书馆及影视文化设施使这种情况有所缓和,但家庭作为社会文化消费基本单位的性质与儿童生活的主要环境是家庭的特点却没有改变,家庭文化对儿童读者消费文学的影响也仍然不可忽视。因而,研究家庭文化背景中儿童读者的文学阅读特点,研究家庭文化与儿童文学的契合,也就被自然地纳入了当今文学研究的视野。
一
作为社会文化细胞单位的家庭文化,既受整个社会文化的整合,又有其独立品格,即以家长文化价值取向为核心而形成的家庭成员的知识、思想、价值、态度和行为方式等主观因素的总和。它体现于家庭成员的文化知识水平、伦理道德观念、审美情趣、言谈举止、待人接物等具体的生活方式之中。从家长文化价值取向来考察,又可以借鉴美国著名人类学家玛格丽特·米特的提法,将家庭文化分作“长辈文化”与“晚辈文化”两大类。玛格丽特在《文化与义务》一书中认为:我们的文化已从“长辈文化”(在这种文化里,年轻一代向老一代学习)转向“同辈文化”(在这种文化里,年轻人和老年人均向各自的同辈学习)。她呼吁迎接一种“晚辈文化”,在这种文化里,由于未来闯入了现代,老一代得学会向年轻一代学习。她是从人类未来学高度对当代文化作分类的。我赞同其中她对“长辈文化”与“晚辈文化”的基本释义,但我的理解又有不同,即将“长辈”与“晚辈”界定在家庭这一特定环境中,赋予了两个方面的新内容。
(一)“长辈”(家长)与“晚辈”(儿童)分别被看做是文化的不同载体。长辈因其资历,一方面是智慧(经验)的化身与晚辈的导师,另一方面又往往是保守(传统)的别称与专制的君主。晚辈则因其年幼,有其幼稚与无知(不是愚昧)的同时,本质上却是向上的、乐观的、进取的,属于开放的一代与人类希望之所寄。因而与以“长辈”为基因的“长辈文化”在观念上的权威性、传统性、保守性及实践中的经验性与重复性相比,以“晚辈”为基因的“晚辈文化”则具有更多的观念上的民主性、现代性、开放性及实践中的探索性与创造性。
(二)两种文化赖以分类的最本质的区别在于,它们是否将儿童视作具有独立人格的完全的个人来看待,这一对待儿童基本态度上的分野。在“长辈文化”视野里的儿童只不过是缩小的成人与家族承继的工具,不认为儿童期的存在具有独立的人生意义,因而它无视儿童有精神存在与心灵需求的一面,其本质是一种“以长者为本位”,又以牺牲儿童的做人权利为代价来传递传统文化的社会化机制。与此截然相反的“晚辈文化”则是视儿童为独立人格意义上的完全的人。这种文化“以幼者为本位”,着眼于儿童这些稚嫩得其能力鲜为人知而选择又必须得到充分自由发展的孩子们,并为他们的成长与未来计,比传输知识更着重于他们能力的培养与发展,比关心物质生活更关注于孩子们的精神需求,强调适时恰当地供给他们健康有趣的精神食粮。
自然,现实中没有绝然分开的这样两种文化的家庭存在,分类只不过是便于说明问题而从家庭文化取向总趋势的显隐上所作的初步界定。其实每一家庭中都有这两种文化存在,并由此构成家庭文化内容的“互动”并引发与推进家庭文化的发展。然而,真正文学意义上的(非事实中的)儿童读者,他只能是“晚辈文化”的塑造物——在儿童的基本人格未被确认与尊重的家庭里,那种满足儿童精神渴求的儿童文学又怎么能够被给予呢?我国古代灿烂的文明长河里之所以还没有儿童文学的产生也是这个原因,尽管有时儿童也在现实中扮演了读者的角色,但这时的文学谁说不是被利用了来为着文学以外的目的呢?
二
若对当今家庭作一次问卷调查,我们自信像过去那样把孩子看做是大人的附属与传宗接代工具的家长已为数不太多了。绝大多数家庭都开始注重培养孩子的独立品格与平等精神,显示出“晚辈文化”的表象特征。然而,有目共睹的是儿童在家庭中的烦恼却与此形成了强烈的反差。一份对六百三十三名中学生的调查表明,儿童对家庭方面的十一项忧虑中的前三项是:(1)父母对我的期望不现实。(2)父母不尊重我的意见。(3)回到家只让学习不让做别的。另一份对五百名中学生的调查也说明了这一忧虑的普遍意义——除了学习文化课,其他一切事情都不准做。42.3%的学生家长有类似规定:不准看课外文艺作品,不准看电视、电影……总之,一天二十四小时必须严格地按照睡觉、吃饭、读书的程序运转。由此可见,家庭中儿童的正当权利并未得到充分尊重与保障,实践中的家庭对于儿童更多地体现出强权与专制的“长辈文化”特征。这种文化对文学进入家庭中的消极影响不可低估,这里试从两个方面来略作分析。
(一)从家长的学科价值取向看文学在儿童学习中的地位。大多数家长在对其子女功课的价值定向和关注程度上体现出惊人的一致性,可归纳为三点:(1)重视工具性学科的数学与语文;(2)存在“重理轻文”倾向;(3)忽视美育现象比较严重。这里对语文的重视是与其中的文学性无关,乃是因为语文一直是升学、高考或就业考试的共同必试课。家长的这种取向本来也是可以理解与无可非议的,只是这种家庭文化学习氛围是对文学的进入家庭有排他性的。家庭中的儿童即使能得到一些供给的作品,充其量也只是被作为教育之辅佐,不仅阅读的时间无以保障,文学独立的艺术品格也被抹杀了。于是,儿童的文学便也只能是一种可有可无的调剂品了。
(二)从家长道德品质的价值取向看对儿童读者阅读内容的规范。有资料表明,当前中小学家长的品德教育价值观有三个趋向:(1)“重智轻德”现象明显,只要学习好(分数高),而忽视对儿童必要的道德品质教育;(2)一些传统的优良品德遭到冷遇。城乡家长都在价值观上忽视培养其子女的艰苦朴素的品德和作风;(3)与崇高理想、集体主义和科学精神关联着的一些基础品行也被忽视。上述三个方面,无疑是家长在供给儿童十分有限的或以调剂为目的的文学书籍时在内容上择取的依据。而在“载道”的文学传统下,文学又往往被制作成为进行道德品质教育的教科书,这样的文学为家长所不屑一顾又是自然中的事了。
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内学者在对儿童发展的教育文化模式的研究中,曾有人提出过人类文化的“三维结构”模式,即将人类文化大体划分为三大类型:1.科学技术文化;2.伦理政治文化;3.审美艺术文化。从心理学上相对应的是智力、意志和情感;从教育学上相对应的是智育、德育与美育。完全的教育是通过这三类文化给人们以真善美健全人格的培养。对照“三维结构”模式,“长辈文化”注意第1类而同时忽视了第2、3类,这样培养出来的儿童难免是功能残缺的人——人们是难以指望儿童在僵化的压抑状况下并授以不全面的教育而得到健康成长,文学营养之于儿童成长的重要性也从这里明确地表现出来了。
三
对“长辈文化”桎梏下儿童读者情形的初步描述,确实让每一位有志于儿童文学事业的人心寒——文学难以进入家庭文化封锁中的儿童,似乎儿童的文学已不再有希望与前途了。若这样认为是走了消极的极端,问题的另一面是,还有一个儿童自身的能动性不能被忽略了。谁也不能小看了儿童,只要我们愿意去认真冷静地分析一下家庭文化背景中儿童阅读文学的具体途径与方式,就不会轻易地对儿童文学的前途失去自信心。
尽管儿童主要是在家长的供给与引导下获得被“净化”了的十分有限的文学作品,但儿童之所以成为儿童读者的最终原因还是要儿童自己去读或去听——读也罢听也罢,都要儿童用他自己的眼睛去看,用他自己的耳朵去听,用他自己的心灵去体会,这是宠爱孩子、“望子成龙”的父母们所无法替代的。儿童文学的“绝处逢生”也即是她最深的根源,是牢牢地扎在儿童的心底里,成长于他们的具体阅读过程中。
儿童阅读文学的心理机制有其不同于成人的特殊的运作规则,笔者曾将其概括为四个方面:(1)感受性阅读方式:跟着感觉走。(2)“玩”文学的态度:游戏精神的张扬。(3)儿童阅读主体机制:“现实人格”与“理想人格”的对立统一。(4)儿童阅读的完成:现时性与历时性的辩证统一。其中特别应该强调的是儿童不同于成人大多习惯性采取的分析亦即逻辑的理性阅读方式而体现出的“感受性阅读”。若作进一步地展开,至少可以有如下三点:
(1)一见钟情。式样、装饰、色彩、插图以及作品开读后的“第一印象”对儿童阅读行为的是否继续有着直接的吸引力。
(2)重故事情节。儿童都是天生的故事迷,他们愿读和听情节曲折紧张有趣的作品。阅读过程可以说是由兴趣内驱力与作品故事性外引力共同作用于儿童的阅读器官来实现的。
(3)自由组合力或跳跃式阅读。儿童有“沙里淘金”的天才本领,能跳过他自己不喜爱或暂时难以接受的章节段句,并以自我感受将整体图像组合修补并重构,成为被儿童改造过的文学世界。
此三者说明了儿童一旦进入阅读状态,他就有忘却现实桎梏的能力,即不去理睬家长的期待而让自己的心灵悠游于文学的殿堂里,在有趣的阅读中接受那些与他的心理认知机制相契合的或被自己认同了的那部分文化内容,它可能是与成人所期待于他的大相径庭,甚或根本不是一回事。笔者在对安徒生童话为何吸引儿童的问卷调查与座谈中都发现了这一现象:儿童读《皇帝的新装》最感兴趣的是“皇帝没有穿衣服”这一荒诞情节与情景,而对于那个敢于说出真话(“皇帝没有穿衣服”)的小孩子倒不以为然,因为他们认为这很平常,他们也会那么说。若没有成人的蓄意牵引,儿童是绝难从中看出诸如“当官的怕丢官,平常人怕丢面子,只有儿童是清白真诚的”等等深奥的主题来。在儿童的眼中,《皇帝的新装》只不过是一个有趣好玩的皇帝受骗的故事。这给人们的启示即是当儿童在用他自己的眼光去看与用他自己的心灵去体味时,那些本来是家长为着某一教育目的而供给的文学作品却失去了他原初的狭隘的功利目的。尽管儿童从阅读中所得到的感情的陶冶与心灵的解放也可以说是一种“教育”,但这种“教育”的内容却宽泛得多,亦最接近于艺术的潜移默化了,这个结果恐怕是那些供给儿童以文学的家长们所始料未及,甚至连想也未曾想过的吧。
文学要进入儿童,还利用了父母“望子成龙”的心理,在儿童还未具备阅读能力以前的幼儿阶段,就已经饱食文学的营养了。这是研究儿童文学与家庭文化中的儿童发生联系的最不应忽略的重要内容。学龄前与学龄初期的儿童,因其识字少,阅读能力差,借助优美的文学的效力来开启儿童智力是家长普遍采用的方法。连环画、歌谣、有声读物、民间故事与动物趣话等便无条件地进入家庭与幼儿园,成为幼儿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这也就是当代幼儿文学发达的一个源头吧。这种父母、老师与孩子共同阅读文学的形式得到欢迎,是因为面对面的亲切感情与情绪的和谐最能深入儿童的心灵,使这“人之初”的文学在成为儿童生活中重要内容的同时,也在稚嫩的心田里播下了文学的种子。随着年龄的增长与阅读能力的渐进,自主性开始形成并走向独立,这颗种子也会不失时机地生长、开花与结果,它会使儿童拥有一份自己搜读文学的本能冲动与解读能力,儿童也往往能因此机智而成功地避开家长的“监护”与家庭文化的封锁,在伙伴间、学校、少年宫、图书馆等有文学出现的地方去寻找自己的“精神乐园”。
当然,儿童对“精神乐园”的独立寻求也不是一帆风顺或都能如愿以偿的,除了自身能力的限制外,还无疑要受到家庭文化发展水平的制约与社会文化气候的影响。就各自的家庭文化的发展看是不平衡的,尤其都市文化与乡村文化的差距更大。一般情况下,经济发达的都市文化比落后封闭的乡村文化更易于感应着时代文化的脉搏而率先走向“晚辈文化”,已经走向“晚辈文化”的家庭又给其他家庭树立了榜样与前进的信心。同时与经济密切相关的价值导向与教育体制又同家长对儿童的教育期待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诸如北京、上海等大都市的儿童文学为什么欣欣向荣发达得让成人文学也刮目相看,除了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外,与北京、上海的中小学生对升学、就业的忧虑不是很大这一点不能说没有密切的关系——儿童与文学的天然联系在撤除了家长与教师等人为的中介后显得直接而生动;而与此形成强烈对比的比较落后的乡村与边远地区,经济愈不发达,文化也愈落后,文学也愈遭冷遇,而要根本扭转这一状况又不是短期内能有所作为的。若从这个角度来看今日的儿童文学被有人称之为“城市儿童文学”,也不是不符合实际的。
(载《儿童文化研究丛谭》,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 点击进入整本阅读《幼者本位——儿童文学论集(书号:12537)》
默认卷(ZC) 童心——儿童文学家的人格追求
“童心”一词,最初出现于明代思想家文学家李贽的《焚书》卷三《杂述》,原文释道:
夫童心者,真心也,若以童心为不可,是以真心不可也。夫童心者,绝假纯真,最初一念之本心也。若失却童心,便失却真心;失却真心,便失却真人。……天下之至文,未有不出于童心焉者也。
李贽所言“童心”当然非儿童文学。证诸当时文坛景观,其锋芒所指乃为虚伪的道学,“童心说”的核心是去伪存真,但他将“童心”释为“真”,可谓精悍之至。“真”字在《说文解字》中训为“仙人变形而登天也。从匕、从目,从八,所乘载也。”段玉裁注:“此真之本义也。经典但言诚实,无言真实,诸子百家乃有真字耳。然其字古矣,古文作。非仓颉以前已有真人乎,引申为真诚。”所以,“真”字的首要语义为“诚”,表示主体对客观真挚诚信的态度。这一解释与我们祖先最初对世界的认知偏重于审美性的特点是相一致的。因此,“童心”者,“真诚之心”也。然而,李贽当时对这一“真诚之心”在实质上是将其作为文学家应该具有的最重要、最根本的品格来强调的,他不仅大呼“天下之至文,未有不出于童心”,而且指出若失却了童心,人成了假人,文也成了谎言了。同篇中他继而写道:
盖其人既假,则无所不假矣。由是而以假言与假人言,则假人喜;以假事与假人道,则假人喜;以假文与假人谈,则假人喜。无所不假,则无所不喜。满场是假,矮人何辩也?然则虽有天下之至文,其湮没于假人而不尽见于后世者,又岂少哉!
李贽是将“童心”、“真人”、“至文”与“失却童心”、“假人”、“假文”相应而论的,实质上是将人品与文品结合了起来,说明了人品决定文品,“文如其人”。进而推演开去,将人品与文学作品的生命力结合起来,说明了人品与文学作品传播流传的关系,“至文”,只有在“真人”中间才得以传布。李贽将人品与文学生产、文学传播联系起来考察,这不仅在当时是难能可贵的,对我们今天的启示也是深刻的,它告诫了人们,凡文学家都要有一颗“童心”,做一位“真人”,这样才有可能写出“至文”来。“童心”品质应该成为文学家的一种人格素质。
也许有人会间:“既然中国古代已如此强调‘童心’品质之于文学家的重要性,宣扬‘天下之至文,未有不出于童心’,又为何中国古代没有儿童文学家呢?”这问得极是。我以为,这主要是因为古代所讲的“童心”还不是现代“儿童文学”意义上的概念,即它不是以尊重儿童人格的独立为前提的对儿童的理解,而只不过作为“人心”之一种的“真诚之心”罢了。诚然,古人对“儿童状态”的崇拜其心不可谓不诚,如孟轲的“赤子之心”说,老子、庄子的“能婴儿”说,而这种童心境界却还只不过是对人生至善至美境界的一种玄想的追求,它不仅不能够以尊重儿童生命本体的需求为前提,反而是以牺牲现实儿童人格的独立为代价的。长期以来,儿童的地位,正如《周易》中所释,“童”从“僮”,指奴隶与愚昧幼稚。很显然,在这样一个儿童的基本人权惨遭剥夺的社会里,关怀儿童,使儿童得到欢乐,将儿童培育成为健全的社会的人的儿童文学,又怎么能够产生呢?
我曾尝试着从儿童文学家的角度来考察中西儿童文学的发生,结果发现这样一种很有意义的文学现象,即在“作家创作作品”这一因果恒式中,中西因其文化氛围之异而又有不同的变式。可惜这里囿于篇幅,我只能先将结论写出来,向大家请教。我以为:欧美儿童文学作品的产生最初与社会“儿童观”的关系并非像今人所强调的那么密切,倒是与作家自身的生命经历休戚相关。作家如不能首先真诚地正视自己,“为自己而写作”,就不可能使作品产生永恒的价值。因而,儿童与文学的关系,是儿童首先主动走进文学,文学家才注重到儿童的存在,在文学意义上的儿童也就因之被发现了。换言之,先有被儿童接受了的作品——这作品后来被追认为是儿童文学作品,写这作品的作家也因之被称为儿童文学作家,后人就是以这样的作家与作品楷模来继续供给儿童阅读的文学,进而发展为一种被称为“儿童文学”的事业。所以,儿童文学家与儿童读者是以作品为中介在相互选择的认同中而产生的。至于之所以能够实现这一“认同”,就在于作家在作品中隐含了这样一个契机:作家的人格与儿童的人格能够发生撞击而迸发出情感共鸣的火花,即是两颗“童心”的交流与融合。换言之,儿童文学家是这样一种类型的作家,他有一颗童心——儿童式的真诚之心,儿童文学家的内宇宙是作家的童心人格与儿童人格的变奏统一。
中国的儿童文学家的诞生则是走着另一条道路。它不同于欧美诸国实践的儿童文学,是在理性光照下的一种人生与社会的启蒙文学。它与社会儿童观密切相关,先有儿童观的解放,才有在儿童观指导下的儿童文学运动;先有自觉的儿童文学家,才有儿童文学作品的产生。因而中国儿童的被发现与欧美源于自然儿童生命本体的需求相比,更多地具有社会学的意义,是在理想的人生状况中,而在现实中不复存在所寻求的一种社会精神寄托与社会生存状况。这就铸成了儿童与文学的关系中,文学逼近儿童,儿童承受文学,它有别于欧美的以儿童接受为前提,成为以教育儿童为天职的为人生、为社会的文学。然而,这种文学之所以能诞生于五四时期,还因为这一时期的儿童文学具备了这样两种品质的统一,即文学家的童心人格与对儿童人格的尊重,这两者的结合就产生了儿童文学家。不过,它不同于欧美由实践而理性,而是首先从理论上解决了“什么是儿童文学家”,然后再还原到实践中去的。但这又正好从儿童文学家诞生的具有正、反性质的两条道路共同昭示了人们:“童心”应该被看做是儿童文学家所必备的人格素质。
至此,应该对“儿童文学家的童心人格”作一界说了。“人格”一词,《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指人的性格、气质、能力等特征的总和;而另一个意义就是指个人的道德品质。平素说“某人丧失人格”中的“人格”就是这个意义。儿童文学家的童心人格在内容上兼有上述两方面的意义,可以简单地分析为作家对儿童的真诚热爱与创作思维的合儿童性两个方面。
真诚地热爱儿童,一要抒写真实的儿童,二要以真诚的态度为儿童创作。这两者在安徒生身上有着最好的体现。比如,安徒生创作了童话《皇帝的新装》,其中那个说“皇帝没有穿衣服”的小孩,并非他敢于这样说,是比大臣们要认真,比大人们要聪明,或具有不畏昏君的反抗精神,实在只因他是个孩子,是个没有被尘世污染了的比世故的大人要“真诚”的孩子,无欺于自己的眼睛,如是而已。这就是童心。再说,安徒生如果不能“真诚”地对待“为争取未来的一代”(安徒生语)而创作,他也就难以与“儿童的心灵”相沟通,也不用说“透过儿童的眼睛”切入“皇帝的新装”那个时代精神的本质——无诚实可言。这也是一颗“童心”。是否可以说,没有这两颗“童心”的撞击,也就产生不出童话大师安徒生。童心之于儿童文学家实是一种必备的人格素质。
正如文学家们在情感上所热爱的东西,同时也应该是他在创作中所表现的东西一样,儿童文学家对儿童的真诚热爱,必然会自觉地去认清儿童的本质,以儿童读者的接受能力为前提,将儿童文学建筑在“合儿童的思维”上。不管现代科学对“儿童思维特征”的理解是“原始思维”,还是“儿童中心主义”,我以为,最关键的还是一个儿童文学家必须具有这样的才能:能够和儿童站在一起,善于从儿童的角度出发,以儿童的耳朵去听,以儿童的眼睛去看,特别以儿童的心灵去体会,这样,他才能写出儿童看得懂、喜欢看的作品。
能够将上述两者有机结合起来的儿童文学家,他必然是以庄严的职业道德感与崇高的社会责任感把儿童文学作为一种伟大的事业来耕耘。他能够在作品中抒写真实的“童心”,给儿童读者的心灵以伸展的艺术领地,而不是一味地以成人的观点来锻炼儿童的知性。即使他要训练儿童的知性,也会自觉地顺着儿童的心理,以文学的技巧达成,绝不以压迫幼稚的心灵为代价。而且,这样的儿童文学家必然是忠实于儿童文学的本质,自觉献身于儿童文学事业,在任何情况下,都能甘受孤独,不怕歧视与误解,不为一时的名利所诱惑,禁得起荣辱考验,出淤泥而不染地以自己坚定的人格力量,与一切有害于儿童健康成长的文学作毫不留情的斗争,为优秀的儿童文学的产生愿洒满腔热忱。因而,将童心作为儿童文学家的一种人格品质来强调,它既不同于片面注意儿童精神需求的“儿童本位主义”,也不同于成人感喟下的“儿童之象”,更有别于宗教中的“儿童崇拜”。耶稣曾指着天真的儿童说道:“天国的子民正是像他们这样的人。”这是因为只有儿童天真烂漫,人格完整,这才是真正的人。文学追求与人生追求本质上并无二致。天国既然是子虚乌有,留给现世的儿童文学家的启示,就应该将童心作为自己的人格来追求,努力在一个更高的阶梯上把人性的真实再现出来。
(载中国台湾地区《国语日报》,1993年1月3日、1月10日) 点击进入整本阅读《幼者本位——儿童文学论集(书号:12537)》
默认卷(ZC) 经济环境之于儿童文学
尽管儿童文学的发展已经到了这样的高度:有着它独立的学科品格与发展的特殊规律。然而作家和编辑仍然易受来自经济环境的冲击,经济因素总是强有力地规范着他们的行动:一方面,编辑有时不得不建议作家把书稿修改得符合图书市场的流行口味;另一方面,政府在财政上的削减,就有可能导致图书馆的预算赤字,其结果是造成编辑的恐慌与作家的困境。
面向市场。诚然,儿童文学的出版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作家的生产,但出版界的发展态势则又依赖于像经济如图书市场等其他因素的影响,编辑不得不从图书回收利润即经济效益的高低来决定出版与否及出版的内容与形式。换言之,编辑好比一座桥,他沟通的是作家与读者。编辑得熟谙读者的阅读趣味,投其所好,读者才肯付钱买他的产品——图书,因而市场行情恰似一只看不见的大手在有力地调拨着作家、编辑与读者三者之间的关系。经济之于儿童文学已不是简单地以一本书与它后面的定价相对应的所谓价值与价格的关系那样一目了然,而在暗暗制约着儿童文学的生产、流通与消费的全过程。尽管那些坚持文学性的教师和儿童阅读推广者,也能在引导儿童文学未来的方向上成为一种外在的动力,但这样的一种现实是作家与编辑必须认真面对的:读者在选择图书时必然是将经济与文学结合起来考虑的,这要求那些对文学性要求很高的编辑,也不得不面向市场,花费大量时间来考虑书籍作为商品,它必须在流通中得到购买者(潜读者)的认同才能实现它的文学价值这一事实。他必须对书籍的竞争能力有个切实的估计,并在装饰、样式、插图及销售广告上深思琢磨,精益求精。近年来盛行的精装本与平装本平分秋色的新现象,就是编辑密切注意销售市场动向的一个明显例证。大部分的精装本儿童读物是看准学校、图书馆的收藏价值与公费消费;成人(家长、教师、研究者)购买力的提高,以及迎合人们的声誉性消费与“礼品”消费的心理等而设计的。它不仅同样吸引着儿童读者,还可以最大限度地将各类潜在读者调动起来,变他们为现实读者。同时,平装本仍可以照顾到购买力低下的消费者。在精装本的高价格与大开本不便携带的情况下,平装本可以充分展露它们价廉的优势,孩子们照样可以在为他们出版的买得起也能在衣袋里装得下的平装本里享受着同样的故事。自然,由于平装本的纸张与插图质量不容讳言地要低于精装本,因而,在鼓励孩子们建立起一个自己的平装本书库的同时,各级学校与图书馆,更应在孩子们求学期间提供给他们一些高质量的印制精美的精装本。
政府投资政策的影响。任何一位涉足儿童读物的编辑都明白,政府对文艺与教育的投资就足以对儿童读物的出版产生巨大的影响。这里有一个典型的例子。美国第36届总统(1963—1969)林登·B.约翰逊曾在1965年4月11日为《中小学教育法》签署了一项13亿美元的款子。该法案的“第二款”授权政府允许国家增加学校图书馆预算,并在该款下要求将第一年的10亿美元必须全部用在公立和私立学校图书馆购置图书上。这样,正如约翰逊坐在他的启蒙老师身边所宣称的他签署的法案将把“三亿册新书送到小读者手里和许多学校的第一流图书馆里”那样,在法案实施的第一年里,就有3600多家公立学校新建了图书馆,就全国来说,图书馆为学龄前儿童的平均花费几乎增长了1倍;在小学,人均从2.7美元增长到5美元。在“第二款”刺激下的儿童读物高消费也一直持续了好几年,因为出版界尽量满足图书馆的要求与需要,这就刺激了儿童读物创作的繁荣,尽管在这蜂拥而上的儿童读物中难免有某些不值得出版的伪劣品,但政府花费的资金却给不少年轻的艺术家与作家提供了一个千载难逢的机会,开始或继续他们为儿童的创作事业。不仅如此,金钱还刺激了那些久负盛名的出版商为确保竞争中的不败之地,尽力将图书的装饰与插图搞得更加精美,并冒险起用年轻作家的作品与增加工作人员。甚至金钱的诱惑还吸引着过去在文学方面毫无经验的商人与企业家,他们也想借儿童读物的东风获利。总之,那笔巨款不仅激励更多的人步入儿童文学领域,还为儿童文学的发展输进了新鲜血液,使儿童文学的繁荣呈现出另一种美丽姿态与动人景观。
综上所言,以图书市场与政府投资所决定的经济环境已经强有力地引导着儿童文学发展的方向,如何更好地利用这两大经济杠杆来繁荣当今的儿童文学,是值得研究的不应回避的新课题。
(载《文艺报》,1993年5月8日) 继续阅读《幼者本位——儿童文学论集(书号:125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