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七零:知青挨冻?我在林场吃肉》,是作者“wesd”笔下的一部小说推荐,文中的主要角色有林晚赵招娣,小说详细内容介绍:林晚带着物资空间,穿成了七十年代北大荒林场的一名知青。别人眼里的林场:大雪封门,啃冷硬窝头,冻得像鹌鹑,苦得想回城。林晚眼里的林场:天然冰箱,野味遍地,关起门来,日子红红火火!只有傻子才去苦哈哈地争工分。林晚只想把破木屋改成恒温安乐窝,窗台上养绿植,地窖里囤满肉。闲来无事,那一锅滋滋作响的铁锅炖大鹅,馋哭了隔壁一众知青;随手进趟山,带回来的“土特产”更是让所有人都红了眼。大家都等着看林晚这个“娇小姐”在林场活不下去。结果等到最后,她不仅把自己养得白白嫩嫩,还顺手拿下了那个传闻中全林场最凶,最野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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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的手因为没戴手套,冻得通红肿胀,上面全是冻疮裂开的口子。
这时候她才真正后悔。
后悔为什么要因为一口吃的去招惹林晚,后悔为什么要当那个出头鸟。
可惜,世上没有后悔药。
周围路过的村民和知青,看到她在掏粪,要么捂着鼻子快步走开,要么远远地指指点点,眼神里全是嫌弃。
曾经那个虽然懒但好歹体面的女知青,现在彻底成了林场的边缘人。
林晚收回目光,眼神平静无波。
她不是圣母。
在这个吃人的年代,对敌人的仁慈就是对自己的残忍。如果昨天输的是她,现在在下面掏大粪,被全村人唾弃的,就是她林晚。
“这天气,真冷啊。”
林晚紧了紧身上的大衣领子,转身回了温暖如春的小木屋。
外面是冰天雪地、人间疾苦。
屋里是炉火旺盛、岁月静好。
回到屋里,林晚给自己冲了一杯热腾腾的麦乳精。
浓郁的奶香味在屋里弥漫开来。
喝完最后一口,身子暖过来了,心思也活络了。
“物资既然展示过了,也立了威,接下来该走走亲民路线了。”
林晚看着炕柜。
昨天那场风波虽然赢了,但给人的印象毕竟太“强势”。要想在这个集体里长久地混下去,光有钱、有脾气不行,还得让人觉得你“手巧”、“能干”、“合群”。
她拉开柜门,从里面拿出一个精致的藤编笸箩。
那里面放着两团早就准备好的毛线。
不是这个年代常见的黑、蓝、灰那种死气沉沉的颜色,而是两团雾霾蓝(在这个年代叫高级灰蓝)的澳洲细羊毛线。
这种颜色,低调,却透着一股子说不出的高级感,在这个灰扑扑的年代,绝对是降维打击。
“听说隔壁王大婶针线活好,正好去请教请教。”
林晚嘴角勾起一抹狡黠的笑。
这不仅是去学艺,更是去社交。
在这个没有网络的时代,村头大妈的情报网和舆论引导能力,那是比今日头条还管用的存在。搞定了这群大妈,她在林场的口碑就算是彻底稳了。
林晚对着镜子照了照。
把头发梳成两个整齐的麻花辫,发尾系着蓝色的头绳。脸上没擦粉,只抹了一点雪花膏,皮肤白得像剥了壳的鸡蛋。"
